撒欢狗把人撞成十级伤残 狗主人赔偿伤者3.7万元

2014-05-27 09:01:00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孙丽娟 解品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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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因与被告袁某、李某达成一致赔偿,原告张某撤诉。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和解,袁某、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

  本报5月25日讯(见习记者 孙丽娟 通讯员 解品彩) 日前,因与被告袁某、李某达成一致赔偿,原告张某撤诉。去年2月份,张某被路边撒欢的一只小狗撞到,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张某将在场两只狗的狗主人袁某、李某全部告上法庭,要求赔偿9.7万余元。法院调解,袁某、李某共赔张某3.7万元。
  去年2月18日早上,张某在步行上班途中,迎面跑来两只狗。两只狗一前一后且速度较快,前面的狗撞在了张某的左膝处。事后,张某虽然感觉膝盖疼痛,但觉得无大碍便去上班。上班期间,张某感觉疼痛难忍,去了医院就医。而经医院诊断,张某的伤情竟然是左膝附近的韧带断裂、半月板损伤,不得不进行了手术治疗。
  事后,张某的家人找到了两只狗的主人袁某、李某,两人也两次支付了医疗费用共计5000元。但经司法鉴定,张某的伤势却构成了十级伤残。在赔偿问题上,双方始终达不成一致,张某便将袁某和李某告上法庭。
  经法院多次调解,双方最终和解,袁某、李某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3.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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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刘宝才

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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