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支持个体户转型企业 提供专项扶持资金

2014-07-30 10:35:00来源:大众网烟台频道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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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专项扶持方面,各县市区也将依据“个转企”企业3年内缴纳的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数额,分别设立“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个转企”企业发展项目。

  大众网烟台7月30日讯 近期,市政府下发《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的意见》,计划从今年起,用3年时间简化“个转企”工商登记办理程序、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执行部分减免政策,壮大“中间阶层”,鼓励和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不断提升市场竞争力,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

  工商部门设立受理专窗

  按照《意见》要求,工商部门将设立专窗,负责有关“个转企”工作的咨询、指导及业务办理,对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工商户,简化工商登记办理程序,允许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字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商标及其他知识产权等可以通过变更予以沿用,经营地址可以保留,经营范围可以扩大。

  申请“个转企”的个体商户,其经营范围中涉及环保、卫生、质监、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且仍在有效期内的,只要许可经营项目、经营场所不变,可在转型升级企业中继承使用。转型升级企业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内,凭工商部门出具的“个转企”证明直接到有关部门办理原前置许可事项变更登记、更换新证或签署旧证延续使用的意见,并到工商部门备案。此外,“个转企”后,除营业执照、许可证、财产权证外的其他各类证件,均可通过办理变更手续予以沿用。

  年底前“个转企”享3年资金优先

  与此同时,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2014年12月31日前实行“个转企”的,原个体工商户名下的不动产符合变更登记条件的可直接申请办理变更手续,应当办理转移登记的,对于同一自然人与其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一人有限公司之间土地、房屋权属的划转,根据有关规定免征契税。为鼓励做大做强,属自然人名下的不动产,在“个转企”后投资入股的,免收交易手续费。

  在专项扶持方面,各县市区也将依据“个转企”企业3年内缴纳的税收新增地方留成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地方留成部分的资金数额,分别设立“个转企”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个转企”企业发展项目。

  高新企业享有减免政策

  要实现变“千家万户”为“千军万马”的目标,“个转企”这条道路并不轻松。为此,《意见》规定,对具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个转企”企业,3年内申报商务政策资金项目的给予优先安排。同时,“个转企”后经认定符合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的,计入当期损益,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对按规定确有困难的“个转企”企业,《意见》指出,符合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后,可给予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且按期纳税有困难并符合税法规定的,由纳税人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可延期缴纳税款。对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的“个转企”企业,就业技能培训相关扶持政策给予倾斜。

  “个转企”享受了政府优惠政策,还将充分享有“金融对接”这一市场红利。在3年内,全市将优化“个转企”企业金融服务,简化贷款审核程序,创新信贷产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在贷款利率和担保费率上适当给予优惠,破解“个转企”企业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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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石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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