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枣庄

黄瓜种植户违反种植合同高价卖 被判赔款500元

2011-07-01 11:05:00    作者:徐萌   来源:齐鲁晚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提要] 黄瓜种植户贪图小利,单方面违反与合作社的种植合同,最终赔款500元钱。

    工商系统工作人员查阅合同纠纷调解案卷。

    本报枣庄6月30日讯(见习记者 徐萌)黄瓜种植户贪图小利,单方面违反与合作社的种植合同,最终赔款500元钱。

    枣庄市市中区尚岩村的蔬菜种植户宋某,与尚岩村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签订了黄瓜种植合同。合同履行期间,宋某发现黄瓜的市场行情很好,便擅自将黄瓜高价卖给他人,以致到了交货期限,宋某无法履行合同。

    尚岩村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便投诉到枣庄市市中区孟庄镇工商合同指导站,以获得利益保障,并要求宋某赔偿其经济损失1000元整。

    孟庄镇工商合同指导站接受了此案,并进行了细致调查。最终认为,在此案中,宋某的行为违反了合同法的有关规定,也有悖于发展“订单农业”,保障农民利益的初衷。因涉及数额有限,工商合同指导站做了一些工作,对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谅解,宋某赔偿了尚岩村蔬菜产销农民专业合作社经济损失500元。

解西伟

editor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foo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