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
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认为没有证据显示赖昌星被遣返中国
后会因政治问题受到迫害,因此他本人及其家属不具备“难民资格”
法院再度驳回难民申请
加拿大联邦法院3日宣判,驳回中国厦门远华特大走私案首犯赖
昌星申请“难民身份”的上诉。
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安德鲁·麦凯宣读的判决书说,此前加拿大
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作出的有关赖昌星夫妇及其3个子女不具备“难
民资格”的判决是正确的。难民法庭没有发现赖昌星被遣返中国后会
因政治原因被迫害的证据,也没有发现赖昌星的子女会因为赖昌星案
而被中国迫害的证据。
“我并不认为移民和难民事务法庭此前的判决有什么错误,他(
赖昌星)所犯下的走私和行贿罪行和政治无关。”麦凯法官在长达30
页的判决书中说。
犯下了严重非政治罪行
受到中国司法部门指控和通缉的走私要犯赖昌星1999年举家从香
港逃到加拿大。2000年7月,赖昌星夫妇向加拿大提出难民申请。同
年11月,加拿大政府根据中方要求把赖昌星软禁在他位于温哥华郊区
的一所住宅内。时任吉尼斯司法部长的卡普兰决定对他的申请进行干
预。
2002年6月21日,加拿大温哥华的一个移民和难民法庭经过半年
的审理后作出裁决,拒绝为涉嫌厦门“远华”走私案的通缉重犯赖昌
星及其家属提供政治避难。
这份长达294页的裁决书说,法庭审核了几千份文件并访问了几
十位证人,认为赖昌星和他的妻子曾明娜犯下了严重的非政治罪行,
也未能证明自己受到了所谓“政治迫害”。按照国际法,他们不是难
民,所以赖昌星本人与家属不具备获得加拿大难民身份的资格。
两周后,赖昌星对此案提出上诉。2002年7月14日,位于温哥华
的加拿大联邦法庭接受了赖昌星提出的难民身份上诉案。
赖昌星还想“赖”下去
加拿大联邦法院宣布上述判决结果后,赖昌星表示“失望”。赖
昌星的律师戴维·马塔斯在联邦法院宣判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说,
他们会继续上诉。
根据联邦法院的裁决,赖昌星如果对判决有疑问,可以在本月17
日前对判决提起异议。
自从2002年6月以来,赖昌星夫妇一直处于被软禁的状态。当时
加拿大移民和难民法庭在否决赖昌星夫妇的难民资格后,移民局释放
了赖氏夫妇,但对他们采取了限制措施,以防止他们逃跑。
移民局规定,赖氏夫妇除医疗等紧急情况外,赖昌星只能在每天
下午1时至4时外出,曾明娜只许在每天上午9时至中午12时外出。
除了每周三向移民局例行报到外,赖氏夫妇不许同时外出。未经
批准,赖氏夫妇不得从目前的居所搬走。他们也不得在任何赌场出现,
不得与黑社会分子接触。
赖昌星和律师已黔驴技穷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赖昌星和他的律师马塔斯已黔驴技穷,很难
再提出令人信服的证据。马塔斯甚至对中国的司法制度进行了恶意的
诬蔑和攻击,但都没有改变法院的裁决,此案审理结果最终翻案的可
能性很小。
但是赖昌星正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司法权利和司法程序延长他在
加拿大的居留时间,继续挣扎着在加拿大“赖”下去,妄想以“拖”
应变。如果这桩官司最终打到加拿大最高法院,可能还要花上几年时
间。
(新华社供本报特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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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解读:国际反腐公约与赖昌星案
《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和《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
去年签署生效。《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将责成缔约国把贿赂、洗钱和
贪污定为犯罪行为,并要求签约国把盗窃并存放在国外的不义之财物
归原主,也就是归还给该资产的原属国家。
加拿大已经加入《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对签署并
批准联合国即将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也持积极态度。在国家
社会加大反腐力度的大背景下,加拿大将不再是中国外逃贪官的天堂。
加拿大不列颠哥伦比亚大学研究加拿大难民法的法学专家凯瑟琳
·道弗恩指出,加拿大致力于旨在制止犯罪活动的国际合作,这与加
拿大的移民法并行不悖,不存在前者改变后者或后者与前者抵触的问
题。国际难民法已经指定了有关严重犯罪者的“例外情况”,加拿大
自己的难民法还扩大了这方面的“例外情况”,目前有关赖昌星难民
庭审案的中心问题将在这个框架下作出决定。
法学专家指出,尽管赖昌星是在加拿大签署《联合国打击跨国有
组织犯罪公约》之前出逃至加拿大的,但公约原则上可以溯及赖案,
不应该存在与难民公约产生矛盾的问题。如果一个人基本符合难民的
条件,但同时又是一个刑事犯罪分子,原则上并不受难民法保护。联
合国通过的两项公约将促使加拿大重新思考赖昌星一案。(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