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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管生产厂将上法庭

2002-07-20 09:12:24 

液氨泄漏致死13人

  本报聊城7月19日讯 (记者 程清斌 通讯员 孟凡利) 因液氨充装气管突然爆裂液氨泄漏,造成13人死亡的事故发生方莘县化肥有限公司日前将充装气管生产方河北枣强县一家机械厂和枣强县马屯镇政府告上法庭,要求赔偿人民币400万元。
  7月8日凌晨2时许,莘县化肥公司自液氨槽内向液氨罐车上输送液氨时,液氨充装气管突然爆裂,随即液氨泄漏,在极短时间内,造成13人死亡,多人受伤,公司生产完全停止,损失惨重。此事故的发生引起了省、市两级领导的高度重视,组织了积极有效的抢救。
  莘县化肥公司诉称,2002年3月,公司购买枣强县石油液化气机械厂推销的液氨充装气管一套,价款2200元,用于生产经营中。莘县化肥公司认为,这次事故是由于枣强县石化机械厂销售的液氨充装软管不合格造成的,枣强石化机械厂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另因马屯镇政府在该厂成立时承诺“承担企业债权债务”,故镇政府亦应承担赔偿责任。
  根据莘县化肥公司的申请,7月11日上午10时,聊城市中级法院的保全、送达人员奔赴河北,送达有关手续,并于当日下午冻结了二被告的三个账户,当场查封了枣强石化机械厂价值200万元的产品、设备等物品。该案将于8月19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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