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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推出人才租赁制

2002-07-20 09:12:36 

  本报青岛7月19日讯(记者  陈伯华)日前,青岛市人事部门出台了《关于试行用人租赁制深化人事代理制度的意见》,在岛城推出了一种全新的用人制度——人才租赁制。
  据介绍,人才租赁制适用范围是各类用人单位,用人单位需要用才时,只要向人事代理机构申请租赁,对租赁来的人才,用人单位只“用”不“管”,被租赁人才与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而不需要与用人单位发生任何隶属关系。
  据悉,租用人才的单位除了日常管理、考核租赁的人才外,其他管理事务均由人事代理机构负责,如果发现租来的人才不如意,用人单还可以随时“退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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