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涉黑组织存"福利制度" 为受伤者提供医疗费

2014-10-31 15:28:00来源:法制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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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06年至2012年间,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余被告人李某等11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二十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组织成员不能在“自家”赌场内参赌、对于截流侵吞收益的成员一律打骂罚跪、成员为组织追收高利贷能获得奖励……在这些涉黑案件中,涉黑组织以“公司”的名义大行违法犯罪之事,为鼓励成员为其卖命,甚至作出一系列“帮规戒律”及“福利制度”。但无论这些组织如何壮大,最终仍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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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犯罪团伙成员达63人开赌场获益600多万元

  2006年以来,岑瑞意在梧州市网罗了一批人员,参与赌场管理或者发放高利贷,逐步发展形成一个成员达63人的犯罪组织。

  岑瑞意租下梧州市一所麻将馆及一私宅,作为该“公司”的活动窝点,并以“公司”名义在梧州市夏郢镇等地大肆开设赌场、聚众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放发高利贷,还以暴力、胁迫手段追收高利贷,共获得非法收益600多万元。

  为顺利开赌、发放及追收高利贷,岑瑞意不仅对组织的骨干成员作出了有针对性的分工,甚至制定了多项“帮规戒律”,如组织成员不能在其开设的赌场内参赌,成员不能挪用“公司”资金参与赌博,各赌场每日收益和放高利贷的余额款项及欠条必须于当晚上交岑瑞意,一旦截留侵吞就会被打骂罚跪,参与“公司”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时,所有成员还要统一戴上鸭舌帽,以便区分“敌我”……

  岑瑞意还建立了一些奖励“福利”,如对为“公司”追收高利贷而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的成员,他会给予百元至数百元的奖励,对于在为“公司”实施违法犯罪过程中受伤的成员,提供治疗费用。

  自2006年至2012年间,该组织成员有组织地实施了开设赌场、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预备)、敲诈勒索、抢劫等犯罪行为,造成1人死亡、8人轻伤的严重后果。

  判决: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等八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首要分子岑瑞意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限制减刑;并处罚金人民币655万元,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其余被告人梁某、陆某等62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刑罚,违法所得及涉案资产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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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制河沙交易市场当地群众谈之色变

  自1999年4月起,刑满释放人员黄剑钊通过赌博、开设赌场、放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聚敛了一定的非法财富后,聚集一批社会闲散人员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以其为首的9名成员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自2007年6月起,该组织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非法控制南宁市马山县、河池市都安县、来宾市忻城县三县交界地的河沙交易市场,并多次通过开设赌场、敲诈勒索等方式获取钱财,给当地人民群众造成极大心理威胁,严重破坏当地的经济社会秩序。

  判决:

  马山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首要分子黄剑钊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六项罪名,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其余被告人招某等8名团伙成员,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至二年三个月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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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余梁

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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