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遭儿子威胁 无奈向法院求救

2015-02-10 07:39:00来源:北京青年报 作者:孔德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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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姝再婚后没几年,年仅16岁的李浩和自己的亲生母亲在生父和继父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  根据规定,高姝夫妇应在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该行为保全裁定。

  本报讯(记者 孔德婧)“我是真怕他!都快出人命了!”几天前,高姝(化名)在亲属的陪同下走进房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大厅,申请法院对自己的亲生儿子李浩(化名)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禁止他再靠近自己。经裁定,法院对李浩发出禁令,禁止其威胁、骚扰并前往高姝的住所后,李浩说:“我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据了解,这是房山法院首例涉亲子间的诉前行为保全案件。

  母亲再婚遭儿子多次上门威胁

  多年前,李浩的父亲李先生和高姝因感情破裂离婚,在法院的主持下,两人唯一的孩子李浩归由父亲抚养,母亲每月给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几年后,高姝和方先生再婚。李浩虽然由父亲抚养,却仍然与母亲高姝保持着联系。但因种种原因,母子之间的关系日益恶劣。

  高姝再婚后没几年,年仅16岁的李浩和自己的亲生母亲在生父和继父的见证下签订了一份协议。在这份协议中,母子俩约定:由于李浩经常到高姝家中与其发生冲突,影响了后者的生活和身心健康,为避免事态恶化,高姝一次性给付李浩一笔生活费,视为已尽完抚养义务,同时,高姝此后不再见李浩,死后遗产也全部归现任丈夫方先生所有,而李浩也不许再以任何理由去高姝家。

  然而,协议签订后,李浩仍然不时地去找母亲。据高姝称,她再婚后,在李浩的暴力威胁下,被迫与方先生离婚,但二人最终仍选择了复婚。此后,为了躲避李浩的骚扰,二人不得不四处“逃避”。

  母亲被逼无奈提出保全申请

  如今,李浩已经成年,并且独立工作多年,但仍然多次到高姝和方先生夫妇的住所、工作场所以及方先生父母的住所等地,以暴力威胁等方式向二人索要财物。一旦二人不能满足李浩的要求,后者就动辄辱骂,甚至多次损坏财物。

  高姝夫妇无奈之下,多次求助公安机关,请求制止李浩的暴力行为。但李浩仍然以登门骚扰、短信、电话等方式进行威胁。

  几天前,高姝做完手术刚回到家,醉酒后的李浩就来到她家中,又是骂人,又是砸东西,在警察出警后仍然没有收敛,并转而骂起了民警,最终因妨害公务被处以行政拘留。高姝夫妇决定将李浩诉上法庭。

  起诉之前,考虑到李浩曾扬言拘留期满释放后就要报复,高姝夫妇因此向房山法院提出诉前行为保全申请,请求禁止李浩殴打、威胁、辱骂高姝夫妇二人,禁止李浩骚扰、跟踪二人,禁止李浩到二人的居所。同时,高姝夫妇还提供了报警记录、照片、视频录像等证据。“我是真怕他啊!都快要出人命了!我只能向法院求助了。”高姝说。

  儿子:只是想从母亲处得到亲情的慰藉

  对于高姝夫妇提交的诉前行为保全申请,房山法院经审查认为,依据现有的证据材料,高姝夫妇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故依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浩辱骂、殴打、威胁二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李浩骚扰、跟踪二申请人;禁止被申请人李浩到二申请人的居所。

  法院将这份裁定送达给李浩的这一天,是他被行政拘留的最后一天。法官向他宣读了裁定的内容,并告知他如果违反上述禁令,法院将根据民事诉讼法,视情节轻重处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这份裁定,李浩沉默了一会儿,哽咽着说:“我服从法院的裁定书,我肯定不再找他们俩,也不再闹事。但什么事都是相互的。”李浩表示,并非自己的个人过错才导致今天的结果。“她这么多年没给过我什么关怀和温暖,多少次让我寒心。我找她这么多次,就想从她那儿得到点亲情的慰藉。有的时候,我坐在出租车上,到地儿了,我都想再给司机10块钱,就想找人听我说会儿话。”

  根据规定,高姝夫妇应在上述裁定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起诉,逾期不起诉的,法院将解除该行为保全裁定。经法院告知后,高姝夫妇表示会于近期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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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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