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奸杀冤案坐牢18年

2015-02-11 07:37:00来源:新京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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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本余时常在遂宁市区河堤上散步,那里人多,他喜欢热闹。当时20多岁的李彦明替他出头,王本余觉得这小伙儿“仗义”,见李没住处,就把他招进了自己5平米的出租屋。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冤枉”,“我说凶手是李彦明,给了警察地址,还带他们找到尸体,但就是没人信。

  王本余时常在遂宁市区河堤上散步,那里人多,他喜欢热闹。他的右眼因小时候受伤换成假眼珠,平日出门戴着深色眼镜。

  提到自己的遭遇,被称作“川版赵作海”的王本余眼角湿润。因被认定为1994年一桩强奸杀人案的凶手,王本余在1996年被判处死缓,真凶落网后被改判包庇罪,并于2013年获释。

  ■ 人物简介

  王本余,61岁。四川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人,被称作“川版赵作海”。

  1994年12月15日,在内蒙古包头蹬三轮的王本余回到出租屋,发现与他同住的河北籍男子李彦明杀死一名6岁女童。在对方“威胁与哀求”后,王本余用三轮车帮其埋尸。

  次日,李彦明失踪,王本余被警方带走。1996年,他因强奸杀人罪被判处死缓。2012年12月,真凶李彦明在北京大红门再次杀人后落网,供出曾在包头杀害一名女童的案情。

  2013年,王本余被改判包庇罪,因服刑期已满,于当年7月22日被释放。这一年的11月,他拿到150万元国家赔偿。

  今年1月,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李彦明死缓。得知这一消息时,王本余说,“我20年‘强奸杀人犯’的帽子,总算彻底摘掉了。”

  “李彦明被判死缓了。”

  半个月前,王本余收到了法院发来的短信。

  “判得太轻了”,他不会发短信,嘴里叨咕着“让他也体会体会我在监狱里的苦”。

  王本余替李彦明背了“强奸杀人”的黑锅,并为此多坐了16年牢。

  走出监狱,王本余又走进了法庭。

  去年在北京出庭作证,已经承认在包头奸杀幼女的李彦明在法庭上又矢口否认。王本余霍地从证人席上站起来:“你还是不是个男子汉,敢做不敢当。”李彦明低下头,沉默不语。

  那一刻,王本余感觉把这些年的委屈全喊了出来。

  监狱里,王本余经常抬头看天空的小鸟。他把近20年的牢狱生活比作铁笼,“不知道自己什么时候能飞出去。”

  他珍惜现在的自由,满足于当下“吃得饱,穿得暖。”苦日子到头了,不想再工作了,养好身体,以度余生。

  自由

  没有警戒线的奔跑

  王本余走在街上,双手别在背后,虽然驼了背,下巴却抬得老高。

  61岁了,他梳起了背头,发际线好像一个倒“山”字。他喜欢戴太阳镜,黄色镜片遮住了右眼残疾留下的浑浊。

  他把每天三分之一的时间都消磨在四川省遂宁市区的江堤上。堤上的步行街,从南到北3公里。一早上他就跑6个来回。

  “自由。眼前再也没有警戒线了。”他形容奔跑的感觉。

  监狱里犯人放风时拉起的警戒线,框住他20年。

  脱离警戒线,回到老家遂宁市新桥镇白家桥村那天,迎接王本余的是一条“红线”。

  堂兄王本武从村委会要来一大捆鞭炮,从村口涵洞一直铺到山上的老屋门前,足有500多米长。

  王本余刚一下车,堂兄就把鞭炮头搭在他的肩上。“驱晦气。”

  透过烟气,乡亲们在鼓掌:“王本余,你平反啦。”

  扬眉吐气。王本余想到这四个字,他挺直了腰杆,“国家给摘掉了强奸犯的帽子,终于能抬起头了。”

  两间漏雨的老屋早已没人住,王本余叹气,要是爹妈能看到这一天该多好。

  索性不修缮了,他在遂宁市里买了房。

  刚出来时,他经常每隔十几分钟就要上趟厕所。

  “监狱里连上厕所都不自由。”王本余恨恨地说,总是憋尿,肚子鼓得老大,又尿不出。

  不久前,他去医院做了前列腺手术。

  有些痕迹却没法抹去。

  王本余拉起裤腿,粗糙的小腿坑坑洼洼“在里面被人打的。”他又举起左手,食指伸不直,“现在也总发麻。”

  自由了一年半,坐牢时的生物钟也没改过来。

  每天不用上闹钟,凌晨4点半他准醒;晚上看完新闻联播没一会儿,就传出轻微的鼾声。

  但他很知足,“吃得饱、穿得暖,这要倒退20年,想都不敢想。”

  蒙冤

  “判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恨和怕,占据了王本余失去自由的20年。

  他恨李彦明,更恨自己的“引狼入室”。

  1994年,40岁的王本余在包头打工,在火车站附近蹬三轮,养活7岁的养女小华。

  老实本分,不敢招惹是非。同行拉趟活要6元,王本余要5元,同行上来就扇了他两巴掌,他不敢还手。

  当时20多岁的李彦明替他出头,王本余觉得这小伙儿“仗义”,见李没住处,就把他招进了自己5平米的出租屋。

  1994年12月15日晚,王本余拉完活回家。一进门,李彦明就拉住他,神情紧张,“王哥,我杀了个小女孩。”王本余蒙了,屋里装香蕉的大筐里,露出半个花衣服的肩膀。

  “你要报警,我就杀了你和你闺女。”

  王本余说,这句话让他腿软,紧接着李彦明又双膝跪地,“求我帮他把人埋了。”怕女儿小华出事,王本余答应了。

  第二天,李彦明跑了,警察来了。有人曾指认,女孩在王本余家门口,被一个叔叔叫进屋吃糖。

  在审讯室,王本余跟警察说了无数次“冤枉”,“我说凶手是李彦明,给了警察地址,还带他们找到尸体,但就是没人信。”

  “四川四川,你犯的啥?”在看守所,祖籍成了王本余的外号。

  “他们说我强奸杀人。”后半句“我是被冤枉的”还没说出口,号儿里的人就抬起食指,“你死定了。”

  同监舍的人后来喊他“强奸犯”,王本余冲过去想打人,可心里又怕,忍了。

  “强奸杀人”,在王本余眼里是死不足惜的罪,没有活路,还得背一世骂名。

  有一次,他把心一横,跟警察说,“你们判我个别的罪,枪崩了我吧。”

  1996年11月,法院宣判后,他回到了看守所。

  “四川四川,你判了啥。”一墙之隔有人问。

  “死缓!”王本余比哪次说话声都大。

  “四川,你怕死,骗人呢。”

  “不信你看,我胳膊上没手铐!”他把手举过墙上的铁窗。

  里面的人都知道规律:“审判完,死刑犯手上都会戴铐子,不是死刑的只戴脚镣。”

  王本余琢磨,既然活着,就得鸣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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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孙华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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