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特色新闻 > 特色套餐 > 焦点坊

iPad商标案二审今开庭 将决定商标归属权

2012-02-29 07:02:00     作者: 林霞虹    来源: 广州日报  我要评论

关键词: ipad;唯冠;隐名代理;二审;商标权;IP;原告
[提要] 两原告称,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控股)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研发、生产基地,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唯冠控股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法院查明,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系台湾唯冠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台湾唯冠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公司代表人签订。

  深圳唯冠方面律师:苹果很可能提出追加台湾唯冠为被告

  本报讯 (记者林霞虹 实习生初墨品)iPad商标究竟是谁的?今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将公开开庭对iPad商标权权属纠纷案进行二审,深圳唯冠和苹果公司将再度对簿公堂。

  2010年1月27日,苹果公司向市场介绍了iPad平板电脑。几个月后,苹果公司和英国IP申请发展有限公司(下称IP公司)向深圳中院递交诉状,状告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下简称深圳唯冠),要求法院判决iPad商标专有权为原告所有。

  两原告称,深圳唯冠是香港上市公司唯冠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下称唯冠控股)在中国内地设立的研发、生产基地,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杨荣山也是唯冠控股的董事主席和首席执行官。2001年6月21日,深圳唯冠注册了“iPad”商标,同年底又注册了一个iPad组合商标。两原告诉称,在2009年8~12月间,杨荣山授权公司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公司达成了转让协议。IP公司以3.5万英镑的价格购买了所有“iPad”商标。

  深圳唯冠则提出,深圳唯冠称该公司从未授权任何人转让iPad商标。

  2011年,深圳市中院三次开庭审理该案。法院查明,2009年12月23日,台湾唯冠与IP公司在台湾签署了《商标转让协议书》,该协议系台湾唯冠法定代表人杨荣山授权台湾唯冠法务部负责人麦世宏与IP公司代表人签订。

  法院认为,原告如果想购买深圳唯冠的商标,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规定,与深圳唯冠签订转让合同,而本案所涉及的商标转让协议是台湾唯冠与IP公司签订的,并非原告与深圳唯冠之间订立的。杨荣山虽是深圳唯冠的法定代表人,但也无权随意处分公司财产。况且,杨荣山是以台湾唯冠的法定代表人身份出现,授权书的内容及签名盖章均是台湾唯冠,与深圳唯冠没有关联性。去年11月17日,深圳中院一审驳回苹果和IP公司的起诉。苹果和IP公司随即提起上诉。去年12月,深圳唯冠开始在广东对苹果授权经销商提起诉讼,要求苹果停用iPad商标。iPad商标之争开始白热化。

  二审焦点

  适用何地法律

  是否追加被告

  有无隐名代理

  昨日,深圳唯冠公司代理律师谢湘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估计,庭审中双方极可能将围绕三个焦点展开辩论。

  谢湘辉说,第一个焦点可能会是法律适用问题。苹果公司认为应该适用香港法律,但他认为,本案应该适用中国内地的法律。“商标注册地是在中国,按法律规定,应适用内地的法律。而且他们一审时也接受适用中国法律。”第二个焦点,谢湘辉认为,双方将可能围绕“是否追加台湾唯冠为共同被告”展开。他说,苹果可能会提出追加台湾唯冠为共同被告。第三个庭审焦点将会围绕“是否存在隐名代理”展开。

魏鹏

editor

更多

 
 
 
我要评论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本网转载其他媒体之稿件,意在为公众提供免费服务。如稿件版权单位或个人不想在本网发布,可与本网联系,本网视情况可立即将其撤除。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投稿热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