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滨州5月19日讯(记者 孙秀利)近日,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在处置一起交通事故时查获驾驶员孙某携带假警官证酒后驾车,并且持变造驾驶证,所驾驶车辆已经报废。最终,孙某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2016年4月27日23时许,无棣县公安局城区派出所民警接到群众报警称在无棣县院前街与205国道交叉口处发生一起车祸,在民警准备对现场进行勘验时,一方当事人孔某(男,24岁生,山东省德州市夏津县人)逃避检查,后被民警抓获。在对孔某进行检查时,发现孔某随身携带伪造的警官证,同时发现孔某还持有一张变造的驾驶证,遂将孔某传唤至城区派出所接受询问。
孔某的行为构成买卖、使用伪造、变造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孔某的行为构成使用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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