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有了硬框框

2015-02-27 08:16:00来源:德州日报 作者:杨晓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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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德州出台《德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对本机关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批后监管办法,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

  近日,德州出台《德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对本机关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批后监管办法,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批后监管办法报同级审改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

  德州新闻网讯(德州晚报记者 杨晓婷)近日,德州出台《德州市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对本机关列入行政审批事项目录(以下简称《目录》)的审批事项,逐项制定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和批后监管办法,但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批后监管办法报同级审改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

  根据《办法》规定,各级政府建立并向社会公布的本级政府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各行政审批机关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或者更改行政审批事项要素和内容,不得将行政审批事项按环节或步骤拆分后独立实施审批。审批流程、办事指南、业务手册、批后监管办法报同级审改部门备案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严格执行。

  纳入《目录》管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应全部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运行。各行政审批机关不得以任何方式,在《目录》之外自行设定行政审批事项和增加前置环节,不得在政务服务中心之外再实施行政审批。同时,《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新增、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涉及行政审批事项整合或对行政审批事项名称、办理时限等要素进行调整,经本级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同级审改部门及时调整《目录》。县(市、区)审改部门要及时将本级《目录》及调整情况报市审改部门备案,由市审改部门对调整情况进行审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处理。

  此外,建立《目录》管理系统,并在网上政务大厅运行,与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对接联通,逐步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公开、实施和调整的信息化管理。各级审改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对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行政管理相对人反映强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提出清理意见。

  对行政审批机关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市民可向各级审改部门投诉或举报。各行政审批机关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材料。对行政审批机关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自行更改审批事项要素,增加审批环节或时限,变相实施已取消、下放、转变管理方式和暂不列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等问题,各级审改部门应当督促行政审批机关进行整改。对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应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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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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