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出台办法 禁止在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

2016-08-24 06:06:00来源:大众网作者:见习记者 程吉童

  大众网德州8月23日讯见习记者 程吉童)23日,记者从德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获悉,为有效防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遏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6〕62号)和《山东省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德州市安监局组织制定了《德州市遏制烟花爆竹重特大事故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控制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批发企业和零售网点。

  《办法》指出,对2016年7月前停产退出的10家企业,要完成危险物料处置等工作。控制新上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禁止在城市市区布设烟花爆竹批发场所。督促企业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档案,发动职工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严禁将执法收缴的产品与正常经营的产品混存,严禁储存超量、堆放超高以及通道堵塞。关闭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零售点。各县(市、区)政府要落实举报奖励制度,重点检查闲置厂房等可能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场所,要将风险点和事故隐患自查自改的信息,按规定要求录入安全生产监管综合信息平台,建立安全监控系统,监控视频数据至少保存30天。绘制县(市、区)以及企业的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分布电子图、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建立安全风险和事故隐患数据库。重点岗位要制定应急处置卡,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的全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此外,《办法》要求,2018年底前,全市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要建立健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信息化安全监管体系。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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