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审判以情服人 禹城法院走出改革试点新路

2016-08-27 07:15:00来源:大众网作者:庄滨滨

柔软的沙发、富有哲理的字画……家事审判庭里家味十足

家事调解员正在整理调解资料

  记者 庄滨滨 通讯员 魏斌

  近日,家住禹城安仁镇的居民张丽(化名)带着一对儿女来到当地法庭,称因丈夫出轨,强烈要求离婚,法庭根据原被告的住址,第一时间联系了辖区家事调解员刘国厚。巧合的是,刘国厚与女方娘家是同村,接受委托后,刘国厚多次对夫妻双方进行劝解,并动员双方父母修复婚姻裂痕,最终,一场濒危的婚姻在刘国厚的努力下重修旧好。

  发挥家事调解员作用,只是禹城探索家事审判改革试点的措施之一。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相较于其它民事案件,家事案件往往有情感纠葛,关乎社会稳定,如何让家事审判刚柔并济,扭转“濒危”家庭?禹城市人民法院在摸索建立的“三员一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的基础上,设置家事审判庭,让家事审判在“家”中进行,同时创新完善工作机制,以情服人,走出了一条改革试点的新路子。

  借力 “三员一体”嫁接家事审判改革

  一直以来,基层法院案件繁琐,人员配备严重不足,为改变这一现状,2012年,禹城市人民法院推出了“和事员、人民陪审员、执行信息员”一岗三责的“三员一体”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有效化解了基层矛盾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今年4月份以来,禹城作为全市三个试点县市区之一,试水家事审判改革。

  如何发挥本地优势做法,为家事审判改革提供可借鉴的举措?借力“三员一体”成为禹城改革者主推的路径。禹城市现有一支260余人的“三员一体”队伍,他们普遍熟悉基层情况、群众基础好、威信高,而且一直兼顾着调解家事纠纷的角色。为此,禹城市人民法院从中挑选出30名熟悉家事工作的耐心人士组成“家事调解委员会”,力争从源头上化解家事矛盾。

  刘国厚是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着几十年的基层调解经验,推行家事审判改革后,被选聘为“家事调解员”,成为禹城法院30名“和事佬”之一。在他的案头上,记者看到一本《家事特约调解员工作记录》,上面详细记录了调解的每一桩基层纠纷事件。原来,为杜绝家事调解员“参而不调”现象,禹城市人民法院实行家事调解员工作单独造册,充分调动家事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在审判卷宗外对调解员的调查、询问、调解记录单独装订成卷。

  与此同时,当地选聘基层组织人员、司法所工作人员、律师担任家事调查员。选聘妇联、教育等系统推荐的专业人员担任心理咨询师,对有需要的家事案件当事人和离异子女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

 

禹城市人民法院”三员一体“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温馨 家事审判庭没有“剑拔弩张”

  一张四方桌,几条沙发凳,桌签没有“原告”和“被告”,只有丈夫和妻子,父母和孩子……走进位于禹城市市中街道人民法庭的家事审判庭,温暖的灯光、舒适的沙发,墙壁上挂着家庭哲学字画,在这个温馨的“家”里,正在进行一场离婚案调解。

  原来,吴某与向某婚后育有一名男孩,后因生活琐事矛盾,双方多次起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但都不想抚养患有重症肌无力的孩子。按照以往的审判思维,应认定双方感情已经破裂,准许离婚,但家事审判庭办案法官王平考虑到孩子的原因,为双方设置了感情“冷静期”,并安排心理咨询师进行疏导,在调解不下的情况下,法院最终不准许双方离婚。

  让双方当事人打消离婚念头,更要给出现裂痕的婚姻注入长久保鲜剂。据了解,禹城市人民法院还对问题婚姻进行回访跟踪,从心理上解开当事人双方的疙瘩。与此同时,家事案件以不公开为原则、公开为例外,注重保护当事人隐私。

  “我们修建了专门的家事审判庭,同时建立了调解室、心理咨询室、亲子观察室,配齐相关设施,实行全程调解机制,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利益,均不同意抚养孩子的一般判决不准离婚;争夺孩子抚养权的坚决从孩子利益出发,同时并建立不少于一年的跟踪回访机制。对审理中出现调解和好可能的离婚案件,适当放宽审理期限。”禹城市人民法院副院长刘海峰告诉记者。

  联动 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上个月,家住禹城市李屯乡的张某以和丈夫扬某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均同意离婚,但财产申报环节,其丈夫却拒绝申报,家事法庭法官阐明要义,根据法律规定,如果丈夫拒绝申报,有可能不分或少分家产,最终双方成功调解离婚。原来,今年6月份以来,禹城法院试水婚姻案件财产申报制度,为离婚案件审理减去了很多障碍。

  不仅如此,为完善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禹城市人民法院还针对“激情”离婚案件设立一定期间的冷静期,让失控的情感缓一缓,在冷静期内安排家事调解员、心理咨询师进行案前调解、心理测试;强化诉讼释明制度。强调法官办理家事案件时充分行使释明权,对立案、调查、举证、裁判预期结果等多加释明引导,减少当事人对抗心理;引入家事调查制度。离婚案件引入第三方调查制度,由家事调查员对婚姻基础、危机原因、家庭关系、子女情况等进行调查了解,形成调查报告;实施家庭暴力“禁止令”。在家事诉讼中开展反家暴工作,与公安机关和妇联配合,共同预防、制止和惩戒家庭暴力行为,受害方可依法申请“人身保护令”。

  为了提升家事审判的保障能力,禹城市法院还加强与妇联、公安、司法、民政、教育、社区、共青团等有关部门和基层组织的联动机制,构建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我们致力于打造‘人文式’家事审判,总结出行之有效的改革经验,让家庭矛盾纠纷化解于无形,让一些危若累卵的家庭固若金汤,让一些即将劳燕分飞的夫妻又破镜重圆。”刘海峰说。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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