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修订工作的函〉的通知》(鲁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6〕22号)要求,德州市作为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与京津冀分级标准相统一。经市政府同意,将《德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德政办字〔2016〕6号)中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调整为:
蓝色预警:预测空气质量指数(AQI)日均值(24小时均值,下同)>200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黄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2天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
橙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3天,且出现AQI日均值>300的情况时;
红色预警:预测AQI日均值>200将持续4天及以上,且AQI日均值>300将持续2天及以上时,或预测AQI日均值达到500并将持续1天及以上时。
调整后的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标准从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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