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三季度德州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15元

2016-10-27 06:40:00来源:齐鲁壹点作者:贺莹莹

  近日,国家统计局山东调查总队最新反馈数据显示,2016年前三季度,德州市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615元,同比增长9%,增幅居全省第三位。其中,工资性收入人均4792元,同比增长10.2%,占可支配收入的49.8%;经营净收入人均3551元,同比增长8%,占可支配收入的36.9%;财产净收入人均78元,占可支配收入的0.8%;转移净收入人均1195元,同比增长8.5%,占可支配收入的12.4%。德州农民收入结构整体呈现“三大一小”特点。

  工资性收入增长是农民收入增长的基石。长期以来,种植业一直是德州市农民收入的主要来源,近年来,德州市积极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序推进外来务工人员市民化、城中村和城边村原有居民市民化、农村就地转移就业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较多的工作机会,本地务工收入不断提高。土地流转、农村合作社、农业公司等新型生产关系的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从土地中解放出来参与务工,进一步增加了工资收入。

  经营净收入增长是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新动力。2016年德州市加快“放心农场”建设,大力推进农业现代化。同时,政府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落实秸秆禁烧,加大了农机购置补贴,许多农户借政策春风纷纷购置大型农业机械从事经营活动,收益较为可观。转移净收入是农民收入的重要来源。今年以来德州市人社部门重点在建设劳动力输送基地上做文章,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契机,培育具有德州特色的劳务品牌,目前,德州市在京津冀地区的务工总量约为45万人,占全市省外劳务输出总量的一半,务工收入较高。

  另外,财产性收入对农民增收贡献较小。一方面,农民财富增长有限。近年来德州农民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但由于基数低,物价增长迅速的原因,农民实际收入和家庭资产依然不高,并且有一定积蓄的农民大部分选择翻建新建房屋,花费较大。另一方面,农民财产性收入渠道有限。大部分农民财产收入是银行存款利息和承包土地经营权收益,缺少高回报的投资理财项目,制约了农民财产性收入的增长。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贺莹莹 通讯员 高静)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黄新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