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职工大病保险首例收益患者完成结报

2017-03-29 06:22:00来源:德州日报作者:

  3月24日,家住德城区的杜女士收到了一笔3.37万元的报销款。今年1月1日起,我市正式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杜女士成了全市首例受益参保患者。

  62岁的杜女士,是市直部门的一名退休职工,自去年患上多发性骨髓瘤后,一直使用特药硼替佐米,一支近万元的费用,给她整个家庭带来了不小的负担,今年以来就已花费了7.6万元。得益于职工大病保险的实施,杜女士今年花费的特药费用报销了3.37万元。

  去年12月,我省出台了《关于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的意见》,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启动实施职工大病保险制度,参加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按规定享受医疗待遇的参保人员均是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保险费用按照每人每年20元的标准筹集。参保人员患重大疾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即使用18种抗肿瘤分子靶向类药品或治疗其他疾病的特效药品的费用,可在自负2万元的基础上,享受大病保险报销60%,每年最高可报销20万元。《意见》发布后,我市积极落实,1月份,有关部门转发了《关于做好大病保险特殊药品经办工作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并召开了全市医保系统经办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职工大病保险特药经办及全国异地联网工作。确定了首批17家定点医院和1家定点药店;遴选了72名责任医师;根据患者提供的病例、责任医师的用药建议、患者的基因检测报告等确认了首批12名享受待遇的人员;选定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为合作公司;并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中先期划拨了248万元作为保险费。日前,杜女士成为我市首例顺利结报的参保患者。“职工大病保险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特定大病患者发生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的一项制度。能够进一步减轻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解决患者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有利于建立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推进全民医保制度建设。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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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病保险明确合规医疗费用范围

  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

  日前,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我省下发《关于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补偿有关问题的通知(试行)》,进一步明确了职工和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的范围。

  根据《通知》有关规定,2017年职工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为我省《关于将注射用地西他滨等18种药品纳入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的通知》公布的18种药品(以下简称特药)的费用,其他费用暂不列入职工大病保险资金补偿范围。居民大病保险在《关于明确居民大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范围的通知》中确定的合规医疗费用范围基础上,将特药费用纳入补偿范围。同时,对特药实行“三定”管理,即定责任医师、定医疗机构和定零售药店。使用富马酸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注射用雷替曲塞、培门冬酶注射液等非靶向治疗药品,原则上不实行“三定”管理,按照现行临床治疗规定执行。

  值得注意的是,对适应症和作用机理相同的靶向治疗药物,原则上不能同时使用。使用特药(含甲磺酸伊马替尼)的费用不计入住院或门诊大病总额控制指标。参保患者在异地就医发生的特药费用,按我省特药规定的医保结算价和有关规定补偿。

初审编辑:马宝涛

责任编辑:白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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