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纪委通报7起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典型问题

2016-05-26 18:32: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

  大众网济宁5月26讯(记者 史欣欣)济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挺纪在前,严肃查处了一批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今日,记者从济宁市纪委监察局网站了解到,济宁市纪委对7起村干部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典型问题做出通报。

  兖州区颜店镇屯一村党支部原书记周忠芳套取国家粮食补贴款问题。2008年至2014年,周忠芳利用职务之便,虚报粮食种植面积,套取国家粮食补贴,用于个人家庭开支。2016年1月11日,兖州区纪委给予周忠芳开除党籍处分,追缴违纪所得。

  曲阜市时庄街道大柳村党支部原副书记、原村主任朱明珠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承包费问题。2011年9月至2013年9月,朱明珠在担任大柳村党支部副书记、村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村集体土地承包费。2016年2月3日,曲阜市纪委给予朱明珠开除党籍处分,收缴违纪所得。

  泗水县杨柳镇郭家庄村党支部原书记邵代平骗取国家救济救灾款、小麦直补款等问题。2009年至2015年,邵代平利用职务之便,违规在村集体资金中领取工资;骗取国家救济救灾款、小麦直补款;通过虚列支出、收入不记账等方式将村集体资金据为己有;坐收坐支村集体资金。2016年4月18日,泗水县纪委给予邵代平留党察看二年处分,收缴违纪所得,退赔村集体资金。

  鱼台县鱼城镇林庄村党支部原书记林久军挪用村民新农保款问题。2014年12月,林久军收取该村村民新农保款共计158400元,向该镇人社所缴纳129000元,挪用29400元用于个人事项。2016年4月7日,鱼台县纪委给予林久军留党察看二年处分。

  汶上县杨店镇泉河村党支部原委员崔汶喜冒领种粮补贴问题。2011年至2014年底,崔汶喜在主持崔庙村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冒领种粮补贴,用于个人支出。2016年2月5日,汶上县纪委给予崔汶喜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已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追缴违法所得。

  梁山县赵固堆乡李楼村原主任李子东、党支部原委员李福运、李子强等三人违规向村民索取低保金、冒领小麦直补款等问题。李子东伙同李福运、李子强,2014年12月,向本村低保户索取低保金,用于村集体支出,2011年至2014年,冒领种粮补贴款及玉米受损补偿款,用于该村集体支出,用村集体资金报销个人红白喜事礼金。 2016年2月5日,梁山县纪委给予李子东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李福运、李子强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并责令3人退赔应由个人支付的红白喜事礼金。

  任城区喻屯镇蔡桁村党支部原书记蔡体仁违反工程招投标程序、财经纪律问题。蔡体仁在任支部书记期间,该村2013年8月修建下水道工程、2015年7月修建自来水工程,均未按规定进行招投标;收取村民灌溉水费共计32.47万元,其中27.19万元未入村帐;挪用2013年村党组织专项经费22000元作他用;2013年编制虚假单据列支28487元,用于本村吃喝招待、送礼及发放村干部福利。2015年12月18日,喻屯镇党委给予蔡体仁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济宁全市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引以为戒,坚持高标准,守住底线,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各级党委特别是县乡党委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对农村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坚持问题导向,下大气力整治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聚焦主责主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重点查处虚报冒领、截留私分、强占掠夺、吃拿卡要、贪污挪用等“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要不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作用,以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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