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一村委和镇政府私签协议“卖”地 村民四年没有拿到补偿款

2016-06-01 09:23: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

  大众网济宁6月1日讯 近日,有网友拨打济宁大众网新闻热线(0537-2372789)反映,济宁高新区黄屯镇政府占用高刘屯三组的耕地,给附近其它村的村民盖楼房,导致高刘屯三组村民失去耕地。原高刘屯村委在未召开群众会议和未经土地承包户的丈量、签字、同意的情况下,私自与黄屯镇政府签订《土地占用补偿协议》,自土地被占用4年以来,高刘屯三组村民一直未拿到这笔土地补偿款。

原村委与黄屯镇政府签订的协议

原村委与黄屯镇政府签订的协议

  2010年,黄屯街道办事处(黄屯镇政府)开展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工程,金色嘉苑社区即为该工程的试点项目。现在,金色嘉苑已整合了黄屯镇近20个行政村的村民集中居住,目前不包含高刘屯三组的村民。但是,金色嘉苑二期建设占用了高刘屯三组共计45.786亩的土地,其中包含耕地面积23.861亩,道路面积21.925亩。2012年4月,黄屯镇政府与原高刘屯村委按照当时的土地补偿和道路补偿标准签订了《土地占用补偿协议》。协议中规定的补偿标准为,青苗补偿5000元/亩,土地补偿与安置补助费之和为4.5万元/亩,合计补偿金额为2179697.5元。

失地村民提供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高刘屯三组村民:“原村委私自卖地,村民毫不知情,要求废除协议重新签订”

  高刘屯三组的村民代表告诉记者:“黄屯镇政府占用我们三组的耕地,给其它村的村民盖楼,导致我们三组的村民失去耕地。土地是我们高刘屯三组村民集体所有的,不是村里的,我们每户村民都有《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和《土地承包合同书》,原村委无权卖地。”

  “高刘屯村委与黄屯镇政府签订的《土地占用补偿协议》,是村委会当时私自签的,当时没有召开任何群众会议,也没有群众实际丈量,我们三组的村民当时既不知道占了多少地,也不知道占地的补偿标准,村委完全没有经过我们的同意,也没有在组内公示,在我们三组村民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卖地,是非法的,价格也不合理,所以村委与黄屯镇政府签订的补偿协议应当是无效的,我们要求废除私签的占地补偿协议,按现行的补偿标准重新签订。”高刘屯三组组长说,“我们多次找政府,希望能以协商的方式与黄屯镇政府解决问题,但是黄屯镇政府对此事一直回避,不予答复。”

  黄屯镇政府以需要公函为由拒绝接受采访

  针对高刘屯三组村民反映的问题,记者来到黄屯镇政府了解情况。镇政府的郑书记告诉记者,具体情况他不是很清楚,高刘屯三组的土地问题有高刘屯工作组负责,组长现在不在,等组长回来后,再与记者联系。

  然而,记者并未接到相关负责人的回应。等记者再联系到黄屯镇政府时,郑书记表示:“根据规定,记者要有高新区宣传文化处开的介绍信或公函,我们才能接受采访。”

黄屯镇政府发的公开信

  高新区出具的情况说明和村民的说法存在多处分歧

  记者随后来到济宁市高新区宣传文化处。宣传文化处的李主任说:“关于高刘屯的情况,黄屯镇政府提交过一个情况说明,当时我们也向市里上报过。”然而,李主任随后向记者出具的“情况说明”是题为《致高刘屯村三组村民的一封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封《致高刘屯村三组村民的一封信》说明的问题和村民的说法存在诸多分歧。公开信中写到“第一次青苗补偿共计24户,经24户签字手印后,金额全部发放到户。”对此,高刘屯三组的村民代表说:“我们只收到半季青苗费500元,剩下的4500元至今没有见到。”另外,信中写到“签订协议后,占地补偿款已按照协议规定拨付到村,只是因为三组村民未制定出土地款分配方案,致使土地补偿款未发放到户。”对此,村民代表说:“协议签订4年了,头一回听说补偿款拨付到村了。只要补偿款拨付了并且补偿合理,我们三组完全能拿出自己的分配方案,关键是之前签订的补偿协议我们根本不认可,不仅仅是因为不征求我们的同意,单就当时的价格来说,我们也比邻村的土地补偿低很多。”

  另外,高刘屯三组组长告诉记者:“这封公开信在5月3号的时候就有人在村里散发,因为里面有多处内容失实,当时还引发了一些冲突。之后黄屯镇政府和我们村委都对信中部分内容的真实性给予否认了。”

  目前,黄屯镇政府一直未和高刘屯三组村民达成协议,问题陷入僵局。村民希望有关政府部门能尽快组织负责人,通过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给予失地农民合理的补偿款和答复。(本网记者)

初审编辑:王振

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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