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发布省环保督察交办的四起环境信访案例

2016-08-23 17:36: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

  大众网济宁8月23日讯 近期,针对省环保督察交办环境信访问题,济宁市按照要求认真查办,通过严密组织、严查立改、严肃问责,迅速解决了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案例一:

  任城区长沟镇张山水泥厂道路扬尘严重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张山水泥厂进出运输水泥车辆无防护措施,未覆盖,车辆进出厂未清洗,造成道路扬尘严重。

  (二)基本情况

  张山水泥厂建于1976年,厂区面积27.6万㎡,主导产品为普通硅酸盐水泥。经现场调查,张山水泥厂落实环保措施不严格,部分进出运输车辆无防护措施,未覆盖,车辆进厂未清洗,造成一定程度道路扬尘问题。信访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三)问题处理

  接到信访件后,任城区长沟镇成立了以镇长为组长的专门班子,现场责成企业落实整改,制定针对性措施,并安排专人督促整改。一是对进出厂区袋装水泥运输车辆覆盖,凡没有覆盖完全的进出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同时对车辆冲洗干净,现已严格执行。二是对进出厂区的罐装车辆进行冲洗,凡没有冲洗干净的罐装运输车辆一律不得进出厂区,现已执行。三是8月17日起开始用高压水枪对所有进出厂区运输车辆进行冲洗;企业现已联系洗车台生产厂家现场进行了实地查看,现已着手进行施工安装。四是拟购买洒水车一辆,企业安排专人对厂区进行不间断洒水,加大清扫洒水频次,确保把扬尘污染降到最低限度,现已联系定制洒水车。同时,张山水泥厂对负责环保工作的人员罚款1000元,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

  (四)追责情况

  任城区纪委对长沟镇工办主任(副科级)进行诫勉谈话,给予张山水泥厂副厂长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二:

  太白湖区石桥镇栗河村加工凉皮作坊废水污染村庄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石桥镇栗河村内有生产加工凉皮作坊,生产废水污染村庄。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检查,群众反映的该问题情况属实。石桥镇栗河村内有一生产加工凉皮的作坊,该作坊经营者系栗河村村民,作坊内有燃煤热水炉一台(无标牌),加工时有少量废水外排。

  (三)问题处理

  8月16日,太白湖区管委会责成石桥镇、区市场监管局、区环保局到栗河村进行现场调查。调查时该作坊已多日没有生产,执法人员对作坊经营者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今后不再进行生产。8月18日上午,区环保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桥镇政府三个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再次对该作坊进行联合执法检查,未再发现该作坊再从事凉皮生产加工迹象。8月20日,区环保局再次检查时,该作坊锅炉已拆除。

  该信访问题处理完毕后,太白湖新区环保局向信访人进行了回复,信访人表示满意。

  (四)追责情况

  1、石桥镇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对本辖区环保问题整治工作督导不严,造成环保工作被动,责令石桥镇政府向区管委会作出书面检查。2、2016年8月19日区纪工委对负有领导责任的石桥镇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协办公室副主任、社会事务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诫勉谈话,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查;对负有直接监管责任的石桥镇栗河村书记诫勉谈话,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

  案例三:

  微山县鲍楼村存在违规养殖现象

  (一)投诉内容

  微山县夏镇街道微山湖大道西侧鲍楼村附近有养猪场,没有排污设施,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地方有两家相邻的养殖户,没有污水粪便处理设施。两家养殖场均位于微山湖大道县交警大队西侧,距离县公安局警苑小区约200米。两家共占地约1700平方米左右,共养殖210头生猪,养殖户所属区域为禁养区。其中一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染物向厂门北侧一处1.5×3米左右的池内排放,平均2至3天抽取养殖废水用于灌溉农田,粪便晾晒后上地,现场气味较大;另一家养殖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污染物向厂门南侧化粪池排放,化粪池内污水饱和后,抽取养殖废水直接排往邻近的城区污水管网,粪便晾晒后上地,现场气味较大。

  两家养殖厂均存在如下问题:1、两家养殖场无审批手续;2、在禁止养殖区建设养猪场;3、无污水粪便处理设施。

  (三)问题处理

  按照一案双交的原则,微山县大气指挥部8月17日将督办函和市转办函交县畜牧局和夏镇街道办理,要求落实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立即组织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对其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夏镇街道责令两家养殖场7日内清理完毕;县大气指挥部要求夏镇街道举一反三,全面排查,切实杜绝类似问题的发生。

  目前,两家业主已对养殖场进行了清理。调查处理后微山县大气指挥部对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追责情况

  微山县夏镇街道党工委对泰山社区书记在全街道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给予青山村书记党内警告处分,全街道通报批评,责令书面检查。

  案例四:

  金乡县鸡黍镇电动车加工厂喷漆异味污染

  (一)投诉内容

  群众反映金乡县鸡黍镇凯美车业(鸡黍镇一中西500米)喷漆异味污染严重。

  (二)基本情况

  该企业为金乡县凯美车业有限公司,2016年3月份开始电动车三轮零部件组装生产,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6年6月金乡县环保局联合鸡黍镇政府责令该企业停止生产、限期拆除,下达通知后,企业主要生产线已迁出济宁。该公司虽未进行喷漆作业,但存在厂房内喷漆设备拆除不彻底的问题。

  (三)问题处理

  接到督办件后,8月17日23时,金乡县环保局联合鸡黍镇政府对该企业开展执法检查,针对发现的存在生产场所搬迁但设施拆除不彻底问题,下达责令改正决定书,责令该企业在8月21日前将剩余喷漆设备全部清除并运走车壳成品及原料。

  调查处理后金乡县环保局对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举报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四)追责情况

  8月20日,金乡县对鸡黍镇分管镇长及环保所长进行约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王孟艳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