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办案办公 济宁为检察工作植入“科技基因”

2016-08-26 11:02: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高杨 郭祥海 张亚宁

  大众网济宁8月26日讯记者 高杨 通讯员 郭祥海 张亚宁)近日,济宁市检察院法医专家组通过济宁检察大数据平台,对汶上县检察院审查起诉的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害人的伤情进行远程现场会诊。之前,该案被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存疑,济宁市检察院法医专家组通过远程会诊提出了复核意见。远程现场会诊的使用,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减轻了当事人讼累。这是济宁市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广泛应用信息技术的一个个例。

  在前不久闭幕的第十四次全国检察工作会议上,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指出,要深入实施科技强检战略,全面实施电子检务工程,探索完善“互联网+检察”工作模式,打造智慧检务,努力提高检察信息化水平。济宁市检察机关自2014年以来,深入贯彻最高检和山东省检察院关于加大信息化建设的部署要求,以推动检察工作深度融合发展为主线,着力为检察业务建设、队伍建设等植入“科技基因”。济宁市检察院于2015年被最高检评为全国检察机关“科技强检示范院”,其以信息化助推队伍建设的经验在今年4月召开的全国政法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展播。

  “云端”上的知识产权保护

  去年11月,济宁市检察机关自主研发的“济宁知识产权检察法律服务云平台”正式上线运行。云平台的研发应用是济宁市检察机关加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服务创新创业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通过云平台,企业可以直接与干警、专家沟通交流,咨询相关法律问题,检察机关则可以通过云平台发现案件线索,直接在线答疑,并协调有关部门及时帮助群众维权。

  今年2月,济宁市高新区检察院派驻保税区知识产权检察室负责人在云平台上发现某公司涉嫌假冒“飞鸽”牌电动自行车利用互联网对外销售的举报线索,经初查核实后,及时移交到公安机关。随后,该院以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批准逮捕了王某等3名犯罪嫌疑人,并依法追加逮捕了2名嫌疑人。这起案件是济宁市检察机关通过云平台受理的第11起侵犯知识产权案件。

  全国人大代表、山东菱花有限公司董事长江保安对济宁市检察机关的云平台给予肯定,他说:“云平台不仅拉近了检察机关与企业之间的距离,更为企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有利于企业获得更好的发展,更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

  “火眼金睛”提升办案质效

  济宁市检察院利用信息技术将司法办案各项制度规范固化为电脑流程,自主研发了案件质量识别系统。在案件受理、侦查、批捕、起诉等各个环节,该系统能对各类文书信息完整性、格式规范性、法律引用适合性,以及案件定罪量刑准确性等进行全面校验,精准识别,智能预警,从而有效避免案件带瑕疵进入下一环节,堪称保证案件质量的“火眼金睛”。

  该院案件管理处处长张西新介绍,案件质量识别系统自运行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案件质量识别359件,发出预警61次,程序瑕疵、超时限办案、涉案款物处理不当等9大类147项不规范“顽疾”得到根治;不捕率降幅达25%,批捕、起诉准确率均保持100%。

  在提升办案质量的同时,该院还注重提升办案效率,创建案件云会商系统,有效节约了大量人力、物力。早在2014年6月,云会商系统就实现了市院、基层院、派驻检察室三级视频全覆盖。“通过该系统,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指挥层级,形成了上下统一、步调协同的一体化工作格局。”济宁市检察院大要案指挥中心主任刘东说。

  “智能会议室”确保决策科学规范

  信息技术也为济宁市检察机关过硬队伍建设植入“科技基因”。为保证决策科学规范,济宁市、县两级检察院以检委会为切入点,建设“智能会议室”,通过智能化会议室中的视频同步设备,济宁市检察院可实现同步旁听基层院检委会会议,还可通过同步录音录像设备对整个决策过程进行回放,如实收录每名领导干部在会上的发言,通过数字化信息技术将领导干部决策的每个环节都置于监督之下,既提升了会议的可视化、数据化、档案化,又有效杜绝了议而不语、议而不决的现象,使决策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显著提高。

  为推动精细化管理,健全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济宁市检察院还研发了工作写实系统。该系统可自动生成干警个人和部门业绩档案,详细记录每名干警的办案数量、工作质量、成果荣誉、党风廉政建设等内容,动态反映每名干警的工作业绩,形成干警个人的工作运行轨迹路线图,业绩档案还在全市检察机关内网进行“晾晒”,作为绩效考评、责任追究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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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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