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工商局发布旅游消费警示 :低价团不靠谱 霸王合同可拒签

2016-09-30 14:16: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朱仙娉

  大众网济宁9月30日讯记者 朱仙娉)国庆黄金周将至,国内外旅游市场也随之活跃起来,不少市民已经做好了出游的准备。近日,济宁工商局发布了“十·一”黄金周旅游消费警示,提醒有出游计划的广大消费者,在参团、购物、就餐等方面谨防各种消费陷阱和霸王条款。

  报团注意“抠字眼”,不要盲从低价团

  “低价团很多情况下相当于‘低质团’,价格一般建立在物质基础之上。”市消保科工作人员说,随着国家相关部门对旅游市场的规范,零团费的旅游项目基本没有了,但是目前市场上还有些低价团。

  记者在不少旅行社推线的线路上看到,一些标价较低旅游团的行程上出现一些“观”、“车游”、“远眺”等字眼。据工商部门相关工作人员透露,这些表述大多是说不进景点的,消费者在挑选行程路线时应该仔细阅读,避免误入消费陷阱。

  此外,一些标有“自费”的项目则是需要消费者自己支付门票的。

  从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多数低价团会采用“晚机去早机回”的线路,行程表的景点中,只有一两个是包含门票的,其余的则需要消费者自费或者是免费景点。

  明明白白签合同,霸王条款可拒签

  报团出游除了需要提防低价团,还要认清霸王条款。据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消费者在选择旅行社时要先了解旅行社的资质,查看旅行社是否有《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营业执照》、《出境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选择一家证照齐全、规模较大、信誉较好的旅行社。

  正规旅行社提供的合同内容清晰明了,消费者最好选择行业主管部门监制的正式合同文本。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旅行的地点、时间和行程安排、所乘交通工具及档次及旅行的吃、住档次和标准等。对旅行社自行制定的不公平格式合同可以拒签。

  而一些旅行社在出行前可能会增加补充协议,因此消费者在签订之前要慎重仔细地检查,令广大游客最为排斥的“购物”一项往往会在这个环节添加上,消费者有权拒绝。

  遇到“天价”、“一日游”不用慌,留证据好维权

  根据12315指挥中心统计显示,除了“低价团”、“强迫购物”外,“一日游”也是旅游投诉的重灾区。不法一日游旅行社经常是低价诱导揽客,游客上车后,中途便以各种理由加价,为了诱导游客购物消费,目的地旅游商店采取威逼利诱等各种手段蛊惑游客购物和强迫消费,高价宰客。因此参加一日游的游客一定要和正规一日游旅行社签订合同,索要正规发票,要求旅行社提供详细行程单,三者缺一不可。

  “旅游过程中千万不要冲动购物,即使要购买,也应该选择信誉较好的正规商场。”市工商局消保科工作人员说,消费者在旅游购物过程中要注意要求商家开具发票,标明购买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并加盖商家发票专用章或财务章,收到发票后要仔细核实清楚。如购买了旅游意外保险,还要保持好旅游保险合同。市工商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旅行社收费发票、景点门票、旅游途中购物发票等消费凭证是消费者维权的必要证据,消费者应妥善保管好。尤其对旅行社途中擅自更改项目所产生的费用,更要索取发票,以便为发生纠纷时投诉举报提供依据。

  消费者在出游过程中,无论是遇上“天价菜”还是“低价团” ,首先应和商家商量,寻求可接受的解决方案。同时,要有取证意识,在消费或者同商家周旋的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方便投诉时使用。

  目前,市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实行节假日值班制度,及时受理、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同时大力开展“12315消费维权进景区”活动,引导和督促景区景点经营主体设立和完善“消费维权服务站”。 在旅游过程中,一旦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及时到当地工商、消协等部门投诉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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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孟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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