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出台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 关注结果将与单位信用挂钩

2017-05-01 10:26:00来源:大众网济宁频道作者:朱仙娉

  大众网济宁5月1日讯记者 朱仙娉)记者从济宁市安监局获悉,近日,济宁市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济宁市乡镇、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安全生产重点关注对象的确认、约谈、整改、终止和结果使用等工作做出制度性安排。

  《办法》将重点关注对象分为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三类。《办法》规定,乡镇如存在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其他行业领域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6个月内工矿商贸领域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辖区6个月内发现2起及以上涉及安全生产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且没有采取措施的;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在人、财、物方面没有有效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关注的等以上情形之一,则将被列为重点关注对象。

  行业监管部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行业领域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6个月内发生2起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内发生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业领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发现违反国家、省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等重大违法行为且逾期不整改的;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发生因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生产行业监管责任落实明显不到位,在人、财、物方面没有有效保障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关注的。

  生产经营单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进行重点关注:年内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年内发生两起及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涉险事故虽没有发生伤亡但引起重大影响的;被市级及以上监管部门纳入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的;瞒报、谎报或者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经查证属实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五落实五到位”方面存在明显问题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面存在其他严重问题,认为有必要纳入重点关注的。

  对于重点关注对象存在的问题,市安委会将对重点关注对象及重点关注对象所在县(市、区)政府分管负责人参加进行约谈,并对整改任务和目标、具体措施、完成时限等形成明确意见和要求。

  重点关注期限规定为6个月,在重点关注期间,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分阶段组织督导检查。重点关注期间,再次出现需要纳入重点关注的情形,且涉及的问题在相同行业领域的,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制定强化监督检查的措施,重点关注期限延长3个月;涉及的问题在不同行业领域的,重新启动重点关注程序,对相关县叠加实施重点关注。

  列入重点关注的乡镇人民政府、行业监管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将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先树优资格。注期限延长的,对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和行业监管部门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参照有关文件执行,并将关注结果通报给市、县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相关生产经营单位将列入全市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关注结果录入济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参照有关文件对其进行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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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史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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