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进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一):“卖妻契”也要立字为凭

2016-05-20 09:57:00来源:大众网作者:张燕

  大众网聊城5月20日讯(见习记者 张燕)你见过日伪的“黑帮证”吗?你知道“卖媳妇”、“订婚”、“拜把子”都要立字为凭吗?一猜你就不知道,因为它们距现在太遥远了。远到什么程度呢,这还要从原始社会说起。那个时候氏族之间常因利益分配不均发生冲突,当其中一方获胜后,再重新分配地盘。可当时没有文字,只能靠口头约定,这就是契约的最早形式。

  “目前所见到的契约以明清和民国时期的最多,有房契、地契、人口买卖契、分家契、过继契等29种。其中房契和地契比较常见,分家、过继和人口买卖契很少见,尤其是人口买卖契最为特别,因为它是旧社会的产物和现行法律相抵触。”

  中国运河文化博物馆馆长陈清义说,近几年来,他所在的运河博物馆陆续收集到由各地藏友捐献的一万两千余份契约。这些契约涉及全国17个省市、500多个县市区。为了更好的保护这些契约,市政府无偿提供了一座近2000平方米的仿古院落供其展示契约文化。

  陈清义为其取名为“聊城契约文化博物馆”,馆址位于聊城古城区大街路东范筑先纪念馆北的一处两进院落,内有近千件展品,是他从捐献的藏品中甄选出来的。

  在陈清义收藏的千件展品中,一张红色、正方形,盖有两个骑缝章的“卖妻契”最引人注目。

  这份契约立于清·光绪八年四月初五,丈夫因生活贫困而将妻子卖于他人,卖妻人、中人(又称中间人)、执笔人一应俱全。

  来看看契约的内容:“立字人王至水因家乡遇灾难、颗粒无收,又遇兵荒马乱,无奈经中人将自家贱内卖于江磊老爷做小妾。贱内现年三十四岁,言定身价大洋五十六元、高粱八升、衣物若干。贱内自进江府,生老病死听天由命,概与王至水无关。今人钱两清双方不得反悔,空口无凭立红约为证。”

  “在现在收藏的所有契约中,只有两份‘人口买卖契’,一份是卖孩子的,另一份就是这个。从这个份契约中可以看出,清末社会经济的萧条和妇女地位的低下。”陈清义指着那张红色的“卖妻契”说,那“卖妻契”所用的红纸很耀眼,像是被卖女人心里流淌着的血液。

  “这类契约不仅数量少、质量差,而且错别字很多。数量少,是因为被卖对一个人来说不是一件特别光彩的事,所以他们本人都不愿保存;再加之文革时烧毁的,就所剩无几了。错别字多,是因为古代写契约要找专门的秀才,但卖方都是穷苦人家,一般请不起秀才,而自身识字又少,故写出来的契约就会错别字多。”

  收藏家蒋耀强对“人口买卖契”数量少、质量差的原因,娓娓道来。目前,他已经从全国各地收到近8万份契约,眼下工作的重点已从契约的收藏转为藏品的分类、整理和研究。

  事实上,在古代除了“卖妻”外,“订婚”、“拜把子”也要立字为凭。在临清市收藏爱好者孙四成的家里,就有几份这样的契约。尤其是下面这套“订婚契”,可以说是契约中最最最罕见的,就连接触契约近20年的陈清义和蒋耀强都没有见过。

  为什么说这是一套“订婚契”呢,因为它是夫妻俩的,双方各一张。幸运的是,这两份契约全被孙四成收到了。从图中可以看出,这两张契约比较“年轻”,订立于1950年12月25日。它们的大小、字体都不一样,但是把这两张放到一起,中间的政府印章却可以对到一块。

  “以前的结婚证很多,但是订婚证,这么多年我只见过这一张。”孙四成有点兴奋地说,如今这张契约到他手里有5年了,这中间他查过资料,也向有关专家请教过,但始终也没弄明白它是怎么回事。

  熟悉婚史的人可能知道,在清朝没有结婚证,只有婚书。民国时期既有婚书,又有结婚证。民国以后,就只有结婚证了。那这“订婚证”到底是什么时候出现的呢?它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它肯定是有法律效力的,因为上面盖有政府的公章。我推断这种‘订婚证’是在建国后有的,但绝对不会是政府强行要求的,应该是一种个人行为。开这种证明的人有可能是政府官员,或当时有一定社会地位的名望家族。他们希望自己的婚姻得到政府的认可,且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力。”

  陈清义对这种“订婚证”也很好奇,据他分析“订婚证”原来没有,到建国后开始出现,是因为婚姻制度的进步,从封建社会的“买卖婚姻”、“一夫多妻”制,向现在的“自愿”、“平等”婚姻制度改变。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乐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