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将对环保工作不利的县市区实行公开约谈

2017-03-17 16:13:00来源:大众网作者:李长振

  大众网聊城3月17日讯(记者 李长振)17日上午,聊城市召开全市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议提出,2017年聊城将实施严格的环境考核问责制度,对环保工作不利的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公开约谈。

  在近日省环保厅通报的全省17地市水环境质量和大气环境质量考核中,聊城2月份“蓝天白云,繁星闪烁”天数仅为10天,全省最少,二氧化氮浓度 为51μg/m3 全省最差,两个断面的水质考核情况不达标。可以说,聊城当前面临的环保形势极为严峻。为彻底扭转当前这一环保工作被动局面,聊城将实施严格的环境考核问责制度,根据《聊城市环境保护约谈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约谈。

  未完成或任务进度严重滞后,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市政府下达的年度环境质量改善任务、总量减排任务的;对市政府布置的主要工作任务进度缓慢,连续两次被上级部门通报批评的;未按时完成上级 督办事项的;被上级环保部门限批的。

  主城四区未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且综合污染指数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主城区所辖乡镇(街道)PM2.5或PM10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两位的;7个县市未达到二级空气质量标准且综合污染指数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7个县市所辖乡镇(街道)PM2.5或PM10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后五位的。如果发生上述约谈情形,但空气质量改善情况能够达到与时间任务同步的,可不纳入约谈范围。

  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机制不健全,措施落实严重不到位的;根据《聊城市环境情况月报》河流水质情况达不到五类水质标准且连续三个月排名倒数第一的;辖区内网格化环境监管工作不落实,造成环境问题突出的;“小、散、乱、污”企业清理整顿工作落实不力的。

  违反主体功能区定位或者突破资源环境生态红线,不顾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盲目决策或者开发建设活动的;因处置不力发生群体性越级环境信访,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因环境监管不到位造成大面积土壤污染的;存在其他需要约谈的突出环境问题的。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李乐涛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