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新车六年内免检新政九月一日起施行

2014-08-29 08:51:00来源:大众网潍坊频道 作者:单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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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等将试行免检验制度。届时,在每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不需要再驾车到车辆检测站检车,直接可向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但是,环保监测暂未取消,仍执行原来规定。

  大众网潍坊8月29日讯(记者 单姗)9月1日起,在山东省内注册登记6年以内的非营运轿车等将试行免检验制度。届时,在每年提供交强险凭证、车船纳税或免税证明后,车主不需要再驾车到车辆检测站检车,直接可向交管部门申领《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但是,环保监测暂未取消,仍执行原来规定。

  免检车辆不包括7座及以上非营运车辆

  根据统一安排,从今年9月1日起,潍坊市将正式开始实施新车6年免检惠民政策。潍坊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辆管理科的宋传胜科长对新政进行了解读。

  新车6年免检适用对象为非营运轿车,非营运小型和微型客车。不过,市民要特别注意的是,面包、7座及以7座以上的车辆不属于免检车型。公安部门在执行这一政策时,是以车辆行驶证上面登记的座位数量为准。

  此外,6年时间之内,凡是发生过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的车辆,及自出厂之日起超过4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车辆,也不适用于免检政策,仍需按原来检测规定申领检测合格标志。

  根据规定,2012年9月1日以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享受2次免检,2010年9月1日到2012年8月31日注册登记的车辆,可享受1次免检。2010年8月31日之前注册登记的车辆仍执行原来的检测规定。

  申请“免检”前应先处理交通违法

  凡山东省内车辆,可到省内任意免上线检验合格证发放处申领检验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在申请检验标志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申请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机动车检验标志申请表》并提交行驶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车船税纳税或者免税证明。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理申请检验标志,代理人申请时,应当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书面委托。

  不可逾期检车及非法改装车辆

  值得注意的是,“6年内免检”只适用于2010年9月1日之后注册登记的车辆,在这以前的车辆仍应按原规定检测,逾期未年检上路行驶的,要被交警部门扣留车辆,处以200元罚款,并予以记分。

  同时,考虑到检验次数减少,车辆改装的现象有可能增多。对此,交管部门表示,严禁对车辆非法改装,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车主会被要求书面承诺不非法改装车辆。私自改装车辆一旦被查获,除强行恢复原样外,还会被处以罚款200元、并记分处理。 

  免检新政实施后,交管部门也会加大在日常工作中查处违法改装的力度——对发现的车辆违法改装、逾期未检验、不按规定粘贴检验合格标志等情形,交管部门将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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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沈广安

责任编辑:焦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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