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启动市区大气污染整治 四部门联合检查

2014-04-25 07:15来源:烟台大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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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随后,将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月活动”,通过自查自纠、部门督导和政府督查,对整治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改。

  大众网烟台4月25日讯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4月25日起,烟台市将启动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影响空气质量的各类污染源,切实改善区域空气质量,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据了解,城市扬尘、机动车排气、工业源排放是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重点。其中,扬尘污染整治将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露天堆场扬尘污染,加强道路扬尘污染控制。建筑施工现场要采取洒水、遮盖、围护等抑尘措施。运输渣土、灰土、沙石等散流体物料的车辆必须采取密闭和防尘措施。改进城市道路清扫方式,将干式清扫变为湿式清扫,增加洒水频次,清扫、收集的生活废弃物做到日产日清,道路施工改造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露天堆场和货场采取有效的防尘措施,防止扬尘污染。

  机动车排气污染整治将严格执行机动车环保检验制度,对未取得环保检验标志的机动车不予核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划定“黄标车禁行区”,将未取得机动车辆环保检验标志车辆、冒黑烟机动车和进入“禁行区”的黄标车,列入公安路查工作范畴,加大查处力度。

  工业污染整治将严格控制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市区内所有工业企业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污染防治设施不正常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的企业依法查处,并予以重罚。对市区不符合环保要求,污染严重的排污单位一律停产整治。

  据了解,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公安局将组成三个联合执法检查组,对各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现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或处罚决定。随后,将开展“市区大气污染综合整治月活动”,通过自查自纠、部门督导和政府督查,对整治范围内各类污染源的污染防治措施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排查,集中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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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审编辑:张其天

责任编辑:张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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