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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限购令出台 一户家庭只能买一套房

2011-01-22 11:10:00    作者:   来源:大众网-生活日报  

从21日起至今年年底,一户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除了限购新房,济南市还出台一系列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包括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济南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表示,济南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

  从21日起至今年年底,一户家庭只能在济南市市区范围内新购一套新建商品房。21日晚,济南政府网发布了《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备受关注的济南楼市“限购令”正式出台。

  《通知》称,从本通知下发之日(即1月21日)起至2011年12月31日,本市及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只能在本市市区范围内(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新购一套新建商品住房。交易时间以济南市房地产信息系统网签购房合同时间为准认定。对违反该规定的购房者,相关部门将不予受理房产登记申请。

  除了限购新房,济南市还出台一系列举措稳定房地产市场,包括进一步加强商品住房销售管理。济南市政府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规定,严格按照申报价格明码标价、一房一价对外销售。销售价格调整幅度超过10%的,必须重新申报预售方案。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在取得预售许可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虚假销售、哄抬房价等违规行为。

  同时,要求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

  济南市政府出台的文件表示,济南将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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