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山东 体育 娱乐 女性 购物 财经 幽默 评论 书画 博客 旅游 图片 论坛 房产 汽车 教育 健康 商桥 打折 十一运会官网
 大众报系: 大众日报 农村大众 齐鲁晚报 生活日报 鲁中晨报 半岛都市报 经济导报 城市信报 青年记者 成长先锋 新闻书画网 国际日报山东版 南美侨报山东版
 当前位置:首页>曝光台>曝光台特别关注
站内搜索:
屈臣氏商品被指抄袭名牌误导消费者
2007-04-16 17:15:00 作者: 北京晨报

 

屈臣氏这款润足液从外观到标识都像是THE BODY SHOP的翻版。

外观、标识、品牌都刻意模仿英国品牌THE BODY SHOP

  “还以为THE BODY SHOP进中国了呢!”消费者王小姐气愤的告诉记者,自己在屈臣氏买了一瓶售价29.9元的柠檬润足液,原以为是互联网上热捧的品牌THE BODY SHOP,回家仔细一看才发现这款润足液的品牌实为“manna body shop”,一不小心就被“傍名牌”忽悠了。

  现象:李鬼李逵一字之差

  记者随后来到了屈臣氏君太店找到了这款名为“manna body shop”的柠檬润足液,发现不仅外形包装与互联网上的热门品牌THE BODY SHOP极其类似,商标标识、商品品牌也与THE BODY SHOP只有一字之差,只有产品上“生产厂商:广州柏丽雅日化有限公司”的字样泄露了其身份。而当记者咨询这是什么牌子时,导购人员只是含混的回答是“BODY SHOP”,当记者追问是否就是英国品牌“THE BODY SHOP”时,导购人员则急忙改口称这是“玛娜”的。在记者采访时,不时有消费者拿起这款产品端详,其中一位也将其误以为是THE BODY SHOP,经同伴提醒才发现两者的区别。

  除此之外,记者在屈臣氏中还发现了不少形似THE BODY SHOP的商品,不少都是屈臣氏的自有品牌。如屈臣氏天然水果系列的身体牛油滋润防冻霜(木瓜精华)、保湿润唇膏(椰油精华)、木瓜芒果磨砂膏……这些产品的外包装都与THE BODY SHOP酷似。而这一系列的商品都是由惠州兆婷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屈臣氏独家销售的。

  专家: 商标雷同涉嫌侵权

  对于尚未进入中国的品牌、在国内先遇“李鬼”的情况是否涉及侵权,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保护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反问记者:可口可乐如果没进中国,中国的可乐就能叫“可日可乐”了吗?他表示,由于中国是《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成员国,所以如果被抄袭品牌是成员国所认可的驰名商标,中国企业的这种做法依然属于侵权。而THE BODY SHOP是英国品牌,英国正是该条约的成员国。至于外包装的相似,邱宝昌则表示,由于外观设计抄袭属于专利权中的外观设计侵权,外观设计侵权本身就很难界定,别人只要与你有一点细节上的不同就不算侵权。

  延伸:未进中国品牌维权存盲区

  屈臣氏中国区市场公关总监曾苠表示,在售品牌抄袭THE BODY SHOP涉嫌侵权的现象应该不会在店内发生,但是对于具体的情况最快周一才能给记者明确的答复。而已将THE BODY SHOP收入旗下的欧莱雅集团中国区公共关系总监周根良则告诉记者,由于欧莱雅在签订THE BODY SHOP收购合同时已明确了欧莱雅并不参与THE BODY SHOP品牌的市场经营,所以他本人不便对于THE BODY SHOP的任何事件表态。

  随着网上购物的普及,消费者对于国外知名品牌的需求也越来越高,专柜还没开产品已经红透大江南北的化妆品品牌还有不少,由于这些品牌对于中国市场的关注程度有限,难免出现维权盲区,这也就造成了众多国外品牌未进中国先遇“李鬼”的尴尬。 晨报记者 李若馨 文并摄

编辑: 姜磊
大众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大众网所有内容的版权均属于作者或页面内声明的版权人。未经大众网的书面许可,任何其他个人或组织均不得以任何形式将大众网的各项资源转载、复制、编辑或发布使用于其他任何场合;不得把其中任何形式的资讯散发给其他方,不可把这些信息在其他的服务器或文档中作镜像复制或保存;不得修改或再使用大众网的任何资源。若有意转载本站信息资料,必需取得大众网书面授权。
2、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大众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3、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大众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30日内进行。



·






 
报业集团 - 版权声明 - 广告业务 - 联系方式
Copyright (C) 2001-2007 www.dzwww.com All Rights Reserved
大众报业集团主办 Email:xinwen@dzwww.com
鲁ICP证:000100号 经营许可证:鲁B2-200610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