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巨贪悬赏10万要举报者人头
2008-04-24 08:38:00 作者: 大众网--齐鲁晚报

  为了将曾锦春拉下马,黄元勋等四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在漫长的举报过程中,有人出价10万元,要买黄元勋的人头。黄元勋为此写了一封公开信,这也是他的遗书。正是黄元勋写的那封遗书,让郴州官场腐败问题浮出水面。
  50多岁的王文汉曾是郴州市宜章县的一名企业主,为了打赢一场经济官司,他多次给曾锦春送钱,但曾锦春吃了原告吃被告的做法,让他在借了高利贷行贿之后,依然输了官司。从此,他走上了举报曾锦春的道路,并与彭北京、李民主、黄元勋三人结成“举报曾锦春联盟”,正是他们持续不断的努力,将“中国纪委书记第一贪”拉下了马。
  记者在曾锦春涉嫌受贿案庭审前赶赴郴州,采访了扳倒曾锦春的民间举报人,了解了这些普通人与曾锦春作斗争的艰辛历程。
  王文汉:“我到现在都不敢回家”
  为了见记者,王文汉特意从藏身地回到郴州。他说:“我到现在都不敢回家。”
  王文汉为了打赢一场经济官司,曾通过一个和曾锦春关系不错的中间人与曾锦春牵上了线,中间人一开始就告诉王文汉,曾锦春很爱钱,有钱就办事。在第一次给曾锦春送了6万元后,曾锦春竟然在当天午夜就赶到了宜章,督办王文汉的案件。
  “曾锦春给我的印象是,只要给钱,他的办事效率就很高。”王文汉说。当晚在宜章,曾锦春就向负责接待的宜章县纪委负责人交代,要当地纪委“双规”宜章法院的副院长,而且第二天就要把他送到郴州去。王文汉听到曾锦春说出“双规”之后大吃一惊,马上向曾锦春表示,不用这么做,毕竟自己和副院长无冤无仇。
  结果王文汉那拖了很久的官司,三天后就开庭了。“但后来法官和我说,他有点搞不懂,怎么曾锦春两边都帮。这样我才知道,对方也给曾锦春送钱了。”王文汉说。
  在曾锦春看来,钱是最重要的,于是就出现了两边都帮的荒唐局面。这样,随着双方送钱“力度”的变化,法院的判决也不断地按照“曾书记”的意思改变。为了支撑这场行贿大战,王文汉甚至将亲人出车祸死亡后获得的赔偿金以及通过高利贷借来的钱统统投了进去。可结果是,王文汉仍然输了官司。
  “人们不信郴州这么腐败”
  从此,王文汉走上了举报曾锦春的道路。他在投诉的过程中,结识了彭北京、李民主和黄元勋这三个人,四人从此结成了“举报曾锦春联盟”,还达成了生死协议,每周彼此都要通话一次,确保其他三人都还安全。
  结成联盟后,4名举报人通过各种渠道搜集曾锦春腐败的证据和线索。多方举报的王文汉自然成了曾锦春主要打击报复的对象。2005年12月25日,曾锦春庇护的一伙黑恶势力20多人,来到王文汉经营的一处矿山,用点汽油的方式,烧毁了全部机电设备。
  回忆起举报告状的经历,王文汉说:“一开始我们告状的时候,别人还不相信,不信郴州有这么腐败,我和其他举报人还被骂了。后来曾锦春被抓了,骂我们的人又打电话给我们赔礼道歉,说真是没有想到,郴州官场有这么腐败。”
  黄元勋:项上人头曾被悬赏10万元
  黄元勋是“举报曾锦春联盟”中最忙碌和勤奋的一个。曾锦春的马仔黄生福开办的荣福煤矿就开设在黄元勋的家旁边。黄生福养了一群打手,平时残害乡邻,激起了黄元勋的极大愤怒。在和王文汉等人结成了举报联盟之后,黄元勋成为了联盟的马前卒,其举报的脚步就再也没有停顿过。
  而真正让黄元勋名声大噪的,是他给湖南省委书记张春贤写的一封公开信,这也是他的遗书:“尊敬的张春贤书记:您好!为什么坚持正义所付出的代价总是那么令人震惊!……这支笔有千斤重,我含着眼泪用血写下这份灵魂的遗书!是‘天灾’还是‘人祸’?腐败的‘人祸’比‘天灾’更让人受苦受难,我遭受着腐败分子和黑恶势力的劫难!……我知道我和我的全家都处于恶势力团伙及其在党政机关司法队伍中黑后台、保护伞所构成的杀机四伏的恶劣环境中,我面临着灾难、血光和恐怖。这就是一个举报者的人生遭遇。”
  在写这份遗书的时候,正有人出价10万元,要买黄元勋的人头。
  在接受记者采访的时候,黄元勋出示了一大皮箱的举报材料,那是他多年积累下来的成果。专案组在进行调查的时候,很多材料都直接来自黄元勋。也正是黄元勋写的那封遗书,让郴州官场腐败问题露出水面。
  黄元勋写的公开信在网上公开后,引起了省委书记的注意,调查组也因此来到郴州,郴州的官场地震从此开始。2006年6月,当时的郴州市委书记李大伦被“双规”;2006年9月19日,曾锦春被专案组“双规”。
  据《广州日报》

开庭
  4月23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湖南省郴州市原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曾锦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依法公开开庭进行审理。由于案情复杂,涉案金额巨大,预计庭审将进行三天。
  曾锦春简历
  被告人曾锦春,男,1947年8月24日出生,汉族,湖南省汝城县人,本科文化,原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副厅级)。因涉嫌受贿罪,经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决定,2006年12月1日被长沙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14日被逮捕。
  犯罪事实
  长沙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曾锦春自1997年下半年至2006年9月担任中共湖南省郴州市市委常委、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矿产承包、纠纷处理、工程招投标、职务升迁、违纪违法案件的查办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其妻唐国菊、其子曾峰、其女曾云悉(均另案处理)等共同收受首某等4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3111.4万元、美元4.25万元、港币6万元,折合人民币共计3152万元。
  此外,被告人曾锦春还被指控犯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其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共计有折合960.75万元巨额财产,不能说明其合法来源。另有违法犯罪所得利息1926.93万元。   (据新华社)
编辑: 栾晓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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