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深读

公职人员考录加分“乱象”

原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也有类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2009年11月,在湖北武汉华中科技大学考点,众多公考考生在排队进场。

  最近一些地方相继公布,今后大学生“村官”等六类服务基层项目的人员可定向考录公务员,不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原因之一是一些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日益泛滥,“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并引起舆论的广泛质疑。

  “我们都是陕西省大学生村官,为什么其他省都能遵守自己的加分政策,而我们省不能遵循?”8月初,一些大学生“村官”针对今年陕西省公务员招录政策的新变化,在人民网的地方领导频道向陕西省代省长赵正永提出了上述疑问。

  今年,陕西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再实行加分。

  8月31日,《陕西日报》刊登文章,以陕西省委组织部负责人接受该报采访的形式详细回答了这一问题。报道援引相关负责人的话称,“过去的加分政策已经很泛滥了,你加我加等于大家都没加。”

  该负责人道出了这样一个现实: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录加分泛滥由来已久,且越来越成为社会广泛争议的热点问题。

  加分项目:名目繁多,频遭质疑

  在2009年云南省公务员考试前,一份公务员考试加分人员名单让许多考生大吃一惊,因为获得加分的人数太多了,17万报名的考生中,光因少数民族一项获得加分的考生就超过了5万人。

  类似的加分政策在全国许多省(区、市)公职人员招录规定中都能看到,记者查阅了部分省级行政事业单位近年来招录公务员或工作人员的公告及补充文件,发现可加分的项目共有十几种。

  某些省份还规定了一些特有的加分项。如湖北省规定,“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笔试成绩加10分”。重庆市则规定:“中国重庆·青年人才论坛”优秀论文获得者加10分,优秀论文提名奖获得者加5分,优秀论文入围奖获得者加2分。

  这些加分项目所依何据呢?事实上,在《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2010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文件中,记者并没有查询到有关加分的规定,由此也导致名目繁多的加分政策遭受诸多质疑。

  2010年4月,山东省泰安市公示公务员加分考生名单,有考生发现,公示名单中一些考生毕业时间为2009年甚至2010年,却因有多年基层工作经历获得加分,还有一些人将在城市社区、企业,甚至政府工作的经历也作为加分的理由。被曝光后,泰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新公布加分名单,10名考生的加分资格被取消。

  少数民族加分:不同地区差异很大

  各种加分项目中,唯有民族照顾政策出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中,其第21条规定:“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原人事部2007年发布的《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中也有类似表述:“民族自治地方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记者发现,不同地区对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的规定存在差异。

  部分省份对加分考生的民族和报考岗位所在地进行了限制。如重庆市规定,仅“报考少数民族地区公务员的少数民族报考者”可以获得加分;青海省规定,“报考州、市、地及以下公务员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可获加分;内蒙古自治区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应聘人员”可获加分。

  加分分值和方法:“各自为政”

  除加分项目繁杂外,加分方法和分值大小“各自为政”,各省(区、市)也存在很大差异。

  如山西省和青海省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笔试成绩统一加5分;陕西省、重庆市的加分分值范围为5至10分。内蒙古自治区的规定中,还有“3.2分”与“4.8分”这样的加分分值。

  分值最高的单项加分项出现在宁夏回族自治区。该区规定,烈士的配偶、子女(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除外)可加20分。同时,与大部分省份仅取最高分值加分的政策不同,宁夏允许符合“回族考生”、具有指定基层工作经历、取得法律执业资格证等五类加分标准的考生累计加分,最高可加20分。

  同一项目,在不同省份加分分值也不一样。在大多数省份,基层工作经历类项目加分分值为5分;宁夏回族自治区规定,在宁夏服务的“三支一扶”等基层服务人员服务满2年以上并考试合格的,在笔试成绩上加8分;在西藏自治区,对服务3年期满且考试合格的西藏“三支一扶”人员,笔试总成绩加12分。

  加分争论:存也?废也?

  目前存在的一些不合理的加分项目和分值,“牵连”了公职人员考录中的整个加分政策。

  有学者认为,加分政策利大于弊,治理的方向应主要针对法外加分和加分操作层面的问题。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师熊传荣认为:“在《公务员法》范围内,加分只要是公开的,就是公平的。”

  也有不同意见。国家行政学院科研部主任许耀桐教授表示:“对于公务员考录加分,坦率地说我不太赞成。公务员考试是一种职业竞争,职业竞争应该更加体现机会公平。”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吴丕一直很关注加分政策的制订与实施情况。他认为,公务员考试一旦加分,就容易出现造假的问题,并可能趋于泛滥。

  中央政策调整:

  公职人员考录加分取消

  8月底,重庆、福建、内蒙古等省份公务员秋季考试报名陆续开始。引人注目的是,其考试公告或政策解读明确规定,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志愿者、“三支一扶”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不享受笔试加分等优惠政策。

  据了解,此项政策的依据是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今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报考公务员,既可报考定向考录的职位,也可报考其他职位,不再实行加分等优惠政策”。

  除陕西外,内蒙古、四川、河南等省份日前开始定向考录服务基层项目人员。

  有的地方仍在加分,有的地方取消加分,接受记者采访的青年大多对定向考录持肯定态度。

  “总共才200分,再加10分就无敌了。”已经参加3次公务员考试的南昌大学毕业生张颖对取消加分举双手赞成。他对记者表示,“我不提倡大面积的加分,这会导致大学生服务基层功利化,名为服务,实为加分。”


魏鹏

请您留言

登录名
密 码

查看所有评论

不是大众网会员,欢迎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