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7月12日讯 省教育厅11日下发通知,要求各市教育局规范高考补习学校(班)(包括民办学校、社会培训机构举办的复读班)管理。 省教育厅指出,高考补习学校(班)节假日安排、学期内作息时间与普通高中同样要求,即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不早于7:00,上课时间不早于7:30,每天在校学习时间不超过8小时。寄宿制学生晚自习结束时间不晚于22:00,早上统一起床时间不早于6:30。学生每天集体体育锻炼不少于1小时。睡眠时间不少于8小时。晚间、双休日和其他法定节假日不上课,至少每两周进行一次大休。学生自习时间不分配到学科。严格控制双休日及晚自习值班教师数量。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规范全省中小学寒暑假有关事项的通知》安排寒暑假期和其他法定节假日。高考补习学校(班)要依法保障教师权益,不安排教师在法定休息日、节假日上课,不安排教师辅导学生晚自习。 针对易出问题的招生环节,教育厅强调了“四个严禁”,高考补习学校(班)严禁进行违规招生宣传,严禁到批准举办高考补习学校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管辖区域外招收学生,严禁利用减免学费、补助生活费、发放奖金以及奖励招生人员等不正当手段吸引、抢拉往届生复读;严禁乱收费。 同时教育厅规定,补习学校可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后闲置的教育资源等办校,不得使用公办普通高中正常教育资源,不得抽调公办普通高中教师到高考补习学校授课或辅导。现有公办普通高中骨干教师不得调入高考补习学校,非骨干普通高中教师进入高考补习学校任教,必须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办理工作调动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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