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看结果只看行为 小偷小摸也要判刑

2011-12-20 15:53:00     作者:    来源: 大众网  我要评论

关键词: 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 副所长 王刚 偷窃 构成犯罪
[提要] 济南市公安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副所长王刚解释说,从今年5月1日起实施“扒窃入刑”加大了对偷窃者的打击力度

“反扒能手”王刚向网友传授“反扒秘诀”(摄影 韦辉)

    大众网济南1220日讯记者 尹海洋)在今天上午的大众网微访谈《所长在线》栏目中,小偷小摸、公交扒窃等行为深受网友痛恨。“公交扒窃屡禁不止,是否是因为处罚力度太轻了?”面对网友的质疑,济南市公安公交分局第一派出所副所长王刚解释说,从今年51日起实施“扒窃入刑”加大了对偷窃者的打击力度:只要有偷窃行为,哪怕没有偷到钱,也已构成犯罪,将以刑事案件处理。

“小偷太可恶了,就不能惩罚的狠一下吗?希望对惯犯可以从严处理,不知道现在对小偷是怎么处理的?”今天上午,网友“无聊的电灯泡”通过微访谈向所长发出了一系列问题。派出所副所长王刚解释说,以前抓获偷窃者是要按照涉案金额来定罪,“以前偷盗数额在1000元以下,处以劳教、行政拘留或治安处罚等处理。”这种以结果为入刑的依据,不足以打击到惯犯的痛处,因此,少数偷窃者反复作案,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但今年51日以来,《刑法修正案(八)》对此有了新的规定。“拿扒窃来说,不管你偷了价值多少钱的财物,只要是偷了,就可能获刑。”在王刚看来,加重处罚力度,对小偷起到了极大的震慑作用,一些和他很“面熟”的小偷现在也开始转做正经工作了。

但同时王刚强调说,虽然惩处力度加大,但市民并不能掉以轻心,“扒窃发案率有季节性,像冬季、节前都是高发期,尤其是临近过年,小偷也开始猖獗,市民出行要提高防范意识。”

王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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