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火火”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年 (/)

2014年04月17日 09:43 来源:新华网

4月17日,备受关注的网络推手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涉嫌诽谤、寻衅滋事一案,在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宣判。法院以诽谤罪判处秦志晖有期徒刑2年,以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3年。他是自去年"两高"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以来,首个获罪的网络造谣者。在4月11日的庭审中,“秦火火”当庭认罪,认可公诉人指控,承认编造“原铁道部赔外籍旅客3000万欧元”等谣言,并对受害人罗援、张海迪等人表示歉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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