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00辆公车本周涂公车标 费用200元由各部门承担

2017-06-20 10:49:00来源:舜网-济南时报作者:赵樱宁

  日前,市级党政机关公车开始喷涂“公车标”。近日,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化管理喷涂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出炉,明确了喷涂范围、标准等相关细则。记者从喷涂企业了解到,此次市级党政机关有500多辆符合要求的公车需喷涂“公车标”,预计本周就可完成。

  据悉,除涉及国家安全、侦查办案等有保密要求的特殊工作用车之外,市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经批准保留的应急和机要用车、行政执法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调研接待用车、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将统一喷涂标识。

  喷涂“行政执法”标识车辆为13个具有执法执勤职能的行政执法部门,即市卫生监督所、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市环境监察支队、环保局高新分局、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稽查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12365举报处置指挥中心)、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市价格监督检查局、市水利局、市发改委的行政执法用车。

  另外,中央明确的11个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包括法院、检察院、公安、纪检(监察)、司法(含监狱)、农业(含农机、畜牧)、工商、林业、食药监、地税、森林公安等部门(系统)的执法执勤用车,将按《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图案。

  喷涂标识图案由文字和数字组成,喷涂样式及规格按全省标识标准执行,字体为黑体。深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白银色,浅色车辆喷涂标识颜色为警蓝色。喷涂位置在公务用车前车门两侧中间。每车费用200元,由各部门(单位)承担。

  按照上述通知,市级各部门(单位)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确保6月底前配合完成标识全面喷涂工作,并于标识喷涂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在本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含清晰显示车辆号牌,且已喷涂标识的车辆照片),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据介绍,省公安厅警用标识定点喷涂企业(山东省影山交通器材服务中心汽车修理厂)为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标识的喷涂服务企业。该厂负责人段长存介绍,此次,市级党政机关有500余辆符合条件的公车需要进行喷涂,预计本周将完成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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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陈凤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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