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牌化妆品”却无“身份证”
2006-08-31 11: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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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4月14日讯(通讯员 孙志云 宋军 记者 常新喜)“名 牌化妆品”上竟无任何中文标识,而且经营者也无法提供该化妆品合 法来源的证据。昨日,工商人员在一家公司内查获某品牌化妆品51件, 共2000余瓶。 昨天,济南市工商局市中分局民族大街工商所执法人员根据群众 举报,对位于泺源大街的一家公司进行了突击检查。检查发现,该公 司经销某品牌眼霜、面乳、润肤露、粉底等近30类化妆品,这些化妆 品包装精美,然而包装上却没有任何的中文标识。消费者如果没有相 当的外语水平,根本不能分辨这些化妆品的作用和功效。当工商人员 询问产品功效时,工作人员竟也不能完全回答出来。工商人员要求当 事人提交这批化妆品的合法证明,公司也无法提供。目前,工商部门 已立案调查。 工商人员就此提醒消费者,在购买化妆品等商品时一定要注意商 品上是否有中文标识,如果没有要谨慎购买。根据有关规定,在我国 境内销售的所有产品必须要有中文标识,否则不允许出售。另外,此 类商品在市场上的销售价格较高,大部分销往美容店、理发店等场所, 如果没有中文标识,消费者就无法识别商品的功能,也容易产生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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