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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电月降千元 消费者怒讨差价

2006-08-31 11:18:01 SRC-71
   
 
  本报济南5月8日讯(记者郝爱萍 通讯员 张冬磊)依靠频频降
价来吸引人,已是各商家促销司空见惯的手段。但是最近一消费者却
与商家较起了真儿,原因是这位消费者买的一台彩电一个月内居然降
了近1000元。
  4月5日,枣庄的王先生在市内某商场以3900元的价格购买了一款
名牌纯平彩电。五一期间,该商场开展“降价风暴”促销活动,其中,
王先生一个月前购买的那款彩电,现在只需要2980元就能买到,降价
幅度近1000元。
  得知此消息后,王先生的第一反应就是自己被“坑了”。他随即
赶到商场进行交涉,提出了返还差价款的要求,但被商场拒绝。气愤
的王先生认为商场存在欺诈行为,遂投诉到枣庄市工商局市中分局。
  工商执法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次促销活动是该商场和彩电生产
厂家为增加商品销量、扩大品牌影响而共同组织的让利行为,活动本
身并不存在欺诈。最后经调解,商场同意将王先生的彩电的“三包”
期再延长一年,同时支付给王先生因投诉而产生的电话费、乘车费等
共计100元,王先生对投诉结果感到满意。
  省消协宣教部的周海亮主任认为,其实像王先生遇到的这种情况
在家电、汽车等热点消费领域里较为常见。尤其是在现在火爆的汽车
消费领域,新车隔三差五推出,价格不断下降,许多消费者今天买了
车,明天这款车就降价了。从有关法规来看,厂家商家的行为属于正
常的市场行为,不存在欺诈的违法现象。但是对于成熟的产品或经营
者来讲,其在进行任何一种产品促销活动时,应全面考虑活动对于消
费者消费心理的各种有利和不利的影响,注意培养长期、稳定的消费
群体。
编辑: wy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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