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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幼女遭拘后“黄”保安再次上岗引起争议
2002-08-28 00:00:00 作者: 

  近日,家住珠海市某小区的张女士给记者报料称,1个多月前,该小区一名保安因对她13岁的女儿有不轨行为,被公安机关治安拘留了15天。不曾想15天过后,该保安又回到该小区继续当保安。张女士对此深感不安,受辱的女儿因有了心理阴影更是担惊受怕。保安有了违法行为还能从事保安工作吗?日前,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

  保安深夜一把搂住幼女

 
  据张女士13岁的女儿讲,7月8日晚上10时许,她从同学家回来,经过保安值班室时,当班的保安班班长谢某一把拽住她的左手,不让她上楼。小女孩挣扎了好久才得以摆脱,谁知谢某也尾随她到了单元楼大门口。等她进了大门,谢某也凭着配的钥匙开门跟了进来,在楼梯口从背后一把搂住她,并用手抓其胸部。羞愤交集的女孩当场便喊了起来,谢某叫她不要出声。女孩不依,坚持要喊人。见状,谢某离去。

  张女士告诉记者,当晚她忙到12时多才回到家。了解到事情原委后,当即打了“110”报警,谢某被警察带到了梅华派出所。次日上午,张女士带女儿到香洲公安分局做了法医鉴定,鉴定结果为“双乳挫伤”。得知谢某因侮辱妇女被公安判了15天拘留,张女士才稍感解气。

  谁知15天刚过,女儿就被人告知谢某给放出来了,今后还会在该小区工作。从那以后,她女儿就没有下过楼。张女士在向小区负责人抗议未果后,无奈之下把女儿送到深圳亲戚家“暂避风头”。

  “但总这样躲着也不是个办法呀”,张女士说,“现在小孩就要开学了,又不是住校,每天进进出出总要和他打照面。他对我家情况一清二楚,况且又有单元大门的钥匙。这样的人还给我们做保安,我不放心!”

  小区称群众联名要留人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事发小区是由珠海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自行开发管理的,小区保安也是由他们负责招聘和管理的。记者找到该公司负责人叶经理,叶经理说:“保安行为不检点,我们知道。目前我们并没有雇用他,保安服也没有让他穿。但是群众表示要用他,甚至说自己出钱也要聘他。而且在7月9日,这个小区的住户还联名写信给我们,要求留用谢保安,近99%的住户都签了名。”叶经理随后拿出该小区住户签名的信,并复印给了记者。

  8月26日上午,记者来到该小区采访。记者向路过的住户询问,是否有他们自愿出钱留用谢保安这回事。两名住户表示并不知道有此事。另有几位住户则坚持说,该保安为人非常好,可能平日里因工作得罪了人,所以被冤枉,他们表示愿意出钱请他留下。

  公安称其不宜再做保安

  记者就此采访了香洲公安分局。有关工作人员称,事发当天他们对此进行了调查。在掌握有关情况后,对该保安“侮辱妇女”的违法行为判处治安拘留15天。对于该保安是否能够“重操旧业”,公安机关认为,该保安不再适宜担任专职的保安工作。对此,派出所也曾将他们的意见告诉小区管理公司。

  有关人员向记者进一步解释,目前公安机关对一些公司自行招聘的保安只有业务指导权,并没有管理权。所以,谢某是否能继续担任保安还得其管理公司说了算。

  律师说保安去留单位定

  保安有过违法行为还能继续从事保安工作吗?为此,记者专门咨询了有关法律界人士。广东亚太律师时代事务所吴健律师告诉记者,如果当事人受到刑法处罚,其用人单位应当解除其工作资格,但并不能剥夺对方劳动机会,只是当事人在以后再就业时应将自己受过的处罚情况向新单位如实呈报。但如果当事人只是被公安机关治安处罚,在法律上对用人单位是否应将其解聘并没有明文规定,是否解除劳动关系由其用人单位自行决定。黄殿晶刘联过国亮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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