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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门票区别收费 大学生状告地域歧视
2002-09-04 00:00:00 作者:王绍兵 闵捷 

    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家祥、卢杰锋等8名学生近日收到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得知法院已经受理他们状告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公开地域歧视”一案。

    此案的起因是,四川大学法学院的张家祥、卢杰锋等8名同学到峨眉山旅游时发现所购门票是40元,而峨眉山当地的学生买门票才花10元,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平待遇。

    在全国,像这种门票因人而异的旅游景点很多,据悉,用法律武器向法院起诉的,这还是第一次。

    原告之一的卢杰锋向记者介绍,他们8名原告都是四川大学法学院大一的学生,住在同一寝室。今年4月13日,他们利用周末集体到峨眉山旅游,在上山的途中遇上了峨眉山进山票销售点,他们用学生证购买了8张40元的门票,一路高高兴兴地游览了各个景点。在快要到景点清音阁的时候,他们遇见了两个西南交通大学峨眉山分校的女学生,因为相同的年龄,愉快的心情,让他们很快聊在了一起。这两个女大学生说自己买的门票才10元,而且只要是峨眉山的人都只收10元。听了这种情况,8位四川大学的同学有一种被歧视的感觉,同样是游客,同样是大学生,为什么在这门票上有差别呢?于是他们对这次游览失去了激情,郁闷地回了家。张家祥告诉记者,他们想到了用法律手段解决。回校后的第一次行政诉讼课是在4月19日的上午,课后他们把这次峨眉山旅游遇到的情况告诉了周伟老师,周老师支持了他们的想法。

    于是他们在19日下午开始收集法律方面的资料,4月20日,张家祥和另外一个同学到峨眉山取证。他们通过两个月的取证、查看法条,认为管委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3条第2款和第3款关于公民享有平等权之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四川省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实施细则》第15条之规定,即旅游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

    据了解,8位学生的这次起诉,四川大学法学院给予了很大的帮助,500元的起诉费从学院的科研经费中列支,同时学院还委派了周伟、梁琼英、陶涛三位教师作为代理律师。

    作为学生们的主要支持者,四川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周伟说,他一直都在研究宪法,力推宪法的平民化,这是他以宪法所规定的公平权为依据,打的第三起官司,也是全国惟一的三起。

    周伟还认为,虽然这个事情发生在峨眉山,但并不是峨眉山才这样,全国很多的旅游景点都是这样,所以这个官司不单对教学有益,而且对法律、对社会都有积极的作用。

    7月10日,学生代表向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行政起诉状。张家祥说,他们起诉不是为了钱,就连门票的差价都没有要求退还,只要求管委会承认他们违法。他们的用意是促进中国旅游环境的规范,让大家都依法办事。

    7月11日,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管辖权的原因把案件交给了峨眉山市人民法院。

    8名原告大学生近日不但收到了立案通知书,还收到了管委会的答辩状。答辩状称,四川省物价局对峨眉山的审定门票是80元/人,出于对学生的照顾,学生票执行的是40元/人。对本地学生及居民收取10元的优惠价格,是按乐山市委、政府的决定执行的,这种行为没有侵犯外地学生的平等权。

    9月2日,记者与管委会取得联系,接电话的女士讲,领导都外出参加活动去了,领导的手机她一个也不知道。曾经担任过管委会办公室主任的徐亚黎告诉记者,对本地人收10元门票不是管委会自己愿意的,这是乐山市的规定。管委会成为被告对峨眉山是一种促进,管委会应该正确对待,努力提高峨眉山在游客心目中的形象。(本报成都9月3日电)

 

编辑: yangsh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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