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备受争议的KTV版权费目前在我市并没有开始征收。究竟相关政策执不执行?如何执行?有关行业协会、经营者、消费者对此又有什么看法,记者近日就此进行了调查采访。 消费者:反响不一 7日,记者到渝中区几家大型歌城看到,晚上10时左右,KTV包间生意逐渐火爆。记者走访了四五家歌城,有关的负责人均告诉记者,他们暂时还没有接到征收相关费用的通知。据业内人士透露,目前我市KTV版权费还没有开始征收。 记者随机在几个歌城采访了近20位消费者,其中近半数人表示知道征收KTV版权费的消息。部分被采访者表示,可以承受因版权问题而使每次唱歌费用涨10元左右。一位姓张的女士告诉记者:“偶尔来唱次歌,涨个一二十元钱应该可以承受。” 在采访中,一些消费者对征收KTV版权费表示不理解。其中一位说:“卡拉OK经营成本提高了,还不是要把这部分钱转嫁到消费者身上。” 据了解,去年11月9日,国家版权局公示了版权使用费收费标准:卡拉OK经营行业以经营场所的包房为单位,支付音乐作品、音乐电视作品版权使用费,基本标准为12元/包房/天(含音乐和音乐电视两类作品的使用费)。根据全国不同区域以及同一地域卡拉OK经营的不同规模和水平,可按上述标准在一定范围内适当下调。 经营者:希望协会“把关” “只要KTV版权费收得合法、合理,我们也没有意见。”“由谁来收取,收多少,我们希望相关的行业协会来替我们把关。”在采访过程中,有数家KTV经营者这样表达了他们的意见。 钱柜歌城的负责人给记者算了笔账:按现在公布的“12元/包房/天”的收费标准,80间包房的KTV一年要缴费35万元,20间包房的KTV也要交近9万元。“但是,包房的上座率一般维持在70%左右,按上述算法就不合理。”“而且,现在这钱应该由谁来收,收费的标准双方也应该协商后再确定。” 位于南坪的一家有10个包房的KTV经营者愁眉苦脸地对记者说,按现在公布的标准来征收KTV版权费,对他来说是一个很大的负担,“我的包房最低消费120元,而12元钱的版权费就占了1/10,10个包房一年下来就要少赚4万元,在这样的情况下,我将考虑转行。” 行业协会:应明确收费主体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只要具有合法的收费主体,对征收的相关费用的处置有知情权,我们愿意同收费的主体单位进行协商。”渝中区娱乐协会相关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渝中区登记在册的KTV经营业主有83位,其中有67家是会员单位。就收费一事,该负责人征询过会员单位意见,经营业主普遍对征收KTV版权费表示理解,但首先应该解决收费主体合法性的问题。再者,公布的收费标准过于粗放,应当进一步细化。其称,重庆同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的经济实力有一定差距,而且就本市来讲,主城区同渝西地区和库区都应该有区别,征收费用的标准也应该有差别。 市新闻出版局有关负责人在电话里称,KTV版权费目前已经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城市开征。该人士表示,KTV版权费在我市什么时候收、收多少、怎么收还没确定。
(来源:华龙网 时间:2007-01-0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