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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4-02 10:04:00 作者: 来源:

北京消费者

  获双倍赔偿

 

  2003年10月11日,孙先生参加了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关于“分时度假”的宣传推介会,交付首付款18550元。几个月后,孙先生在北京欲交换客房时,却发现金色世纪公司只能提供网络订房服务,根本没有所谓的分时度假型酒店。

 

  为此,孙先生将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告上朝阳法院。经审理,朝阳法院认为北京金色世纪分时网络公司违约事实成立,其签约时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已构成欺诈。按照消法规定判决该公司双倍赔偿孙先生,这在北京还是第一次。 

 

杭州王女士

  两审均败诉

 

  杭州消费者王女士参加了青岛全统公司的“分时度假”怀疑上当后,于2004年12月向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款项并赔偿损失。但在此后的一审、二审中,法院认为,合同双方“权利义务应以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对王女士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据北京晨报)

编辑: 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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