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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音协:KTV版权费元旦开征 11月23日,中国音像协会音像集体管理协会筹备组负责人王化鹏在北京表示,按照权利人的委托,中音协将从2007年1月1日开始全面征收卡拉OK等娱乐场所的版权使用费。这是自今年11月,国家版权局正式公布卡拉OK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的标准以来,中音协首次明确版权费的征收时间表。而湖北省版权局版权管理处处长胡磊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湖北方面的收费标准和征收时间均未确定。 版权局:湖北没有收费中介机构 胡磊表示,从权利人的角度来讲,卡拉OK经营者向版权所有者缴纳版权使用费。“他们之间的责权关系,很明朗,没有什么争议。”只是由于各个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样,在征收过程中,要考虑当地的实际情况。他预计:“每间包房每天收费12元的标准的只会是一个上限,湖北应该会低于这个标准。” 他还强调,版权费的征收者是音乐著作权人,或者是受音乐著作权人委托的中国音像协会而不是版权局。到目前为止,湖北方面还没有相关的中介组织代收,如果湖北方面开始收费,将直接向音乐著作权人或中音协缴纳。他表示:“如果随着收费规模的扩大,中音协可能会考虑在湖北开设分支机构,代理版权费的征收工作。” KTV:会考虑跟消费者分摊 而在市场上,沉浸在平安夜“敛金”狂潮中的江城KTV均表示,到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有关部门的收费通知。近几天的涨价是因为正常的节日价格上调,与征收版权费无关。在江城知名KTV米乐星,其前台服务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为止,还没有接到收费通知。”至于版权费开征之后,是否会上调价格他表示:“现在还不好说。” 于此对照,武汉滚石娱乐有限公司的营销经理李记军此前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则表示:“每个包间12元的收费标准是偏高的。如果真的执行下来,我想商家还是会将这笔费用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与他持有相同观点的还有武汉星光大道KTV,其总经理杨毅在接受采访时表示:“如果真的开始收取版权费,我们会变得微利。届时我们会考虑跟消费者共同分担这笔费用。
(来源:长江商报 时间:2006-12-26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