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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为“临时工”办养老保险
2007-04-06 09:52:00 作者: 来源:

  本报3月12日讯据济南市劳动保障局发布的消息,为切实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享有社会保障的权益,济南市新出台养老保险政策,并明确规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聘用的非在编人员应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其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及待遇计发按照企业养老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非在编人员是指不在行政、事业编制的人员,即大家通常所说的“临时工”。这是济南市首次将国家机关、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聘用的“临时工”,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
  为尽快把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纳入社保体系,人事部门将负责督促机关事业单位为聘用的临时工参保,审计部门也将会在对单位法定代表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其任职期间单位缴费情况纳入审计内容。同时,济南市人大年内将加强地方立法,通过修改养老保险条例使参保政策进一步有法可依,提高养老保险法规的效力等级,为这部分劳动者参加企业养老保险提供法律保障。
  据悉,济南市社保办已设立专门的社保登记窗口,为前来办理登记的驻济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做好政策咨询和服务工作。截至2月底,济南市已经组织456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为其聘用的7152名临时工参保,既规范了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的劳动用工管理,又彻底解除了临时工关于将来养老的后顾之忧。
                                                                                                 (来源:齐鲁晚报  记者 杨飞越 ) 
 

编辑: 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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