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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养老保险:啥时我能退休
2007-04-06 10:06:00 作者: 来源:

   日前,四川省旺苍县交通局下属路桥公司职工何敏福拿到了旺苍县人民法院判决他胜诉的判决书,但他心里却怎么也高兴不起来,心中反而充满了疑惑:“我已经工作了近50年,为退休的事辛辛苦苦地四处奔波申诉了近8年,现在都快70岁了,难道想退休养老都不行吗?” 
  何敏福1957年被招聘到旺苍县工交局(现交通局)工作,从事公路桥梁施工员工作。1989年,何敏福被四川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评定为“工程师”。1996年,何敏福年满60周岁,当他要求交通局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时才发现,交通局以他是临时工为由,从未为他缴纳过社会保险费用,并因此而不能办理退休手续。 何敏福告诉笔者,在知道单位未给自己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后,他多次向路桥公司提出退休请求,在长时间未得到答复的情况下,他又向县交通局提出请求,但交通局以他是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解决,他的退休问题由此被长期搁置。现已68岁的何敏福仍坚持在建桥第一线工作,抗争8年之久的退休问题,却迟迟得不到解决。 
  2004年,何敏福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近8年,无奈之下,他将旺苍县交通局申诉至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受案以后,于2004年1月9日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在庭审中,该县交通局认为他的申诉已超过仲裁时效,而且被申诉主体也应该是道路桥梁工程公司,所以,不接受他的请求,并坚持说从未与他签订过劳动合同。仲裁委认为,国家1996年已经取消了临时工,不同身份的职工都应该依法享受工资、保险等待遇,而且何敏福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工作近8年之久。因此,该县交通局应该承担何敏福退休并享受退休待遇的责任。经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多次耐心调解,争议双方的意见始终不能达成一致。最后,旺苍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一是旺苍县交通局补发何敏福从1998年1月至2004年4月1日的退休费,共计37118.78元;二是交通局从2004年4月1日起按月向何敏福支付退休工资513.40元,直至死亡(退休工资随着国家政策调整而调整)。 该县交通局在收到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后,不服判决,向旺苍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经过多方调查、取证、核实,法院认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合情合理,依法作出了同样的判决。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时间:2004-08-10)

编辑: 郑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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