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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考者岂能成漏网之鱼

2004-09-30 00:00:00    作者:□ 艾模钦   来源:SRC-75  

  湖北省司法厅考试处日前作出决定,给予此前在全国司法考试中,
十堰市一名伪造准考证雇人代考的考生“终身禁止参加司法考试”的
处分。(9月29日新华社消息)
  湖北省司法厅考试处对舞弊考生作出“终身禁考”的处罚,其合
理性有待商榷,在此姑且不论。笔者疑惑不解的是,为何代考者能逍
遥“法”外,成了漏网之鱼?
  对于类似的需要双方共同参与发生的违规行为乃至违法案件,很
多时候人们多把板子打在一方上。在黑车、假币交易中,公安机关重
点打击的是卖车、卖假币者,而对买黑车、买假币者往往法外施恩;
对办假证、假文凭者,可谓是深恶痛绝,对买假者却“人情味十足”,
少有处理;谁都知道客车超载会危及乘客生命,人们总是把口水吐在
车主身上,却从不对乘客加以指责,要知道,乘客硬是不上车,这个
车还能超载吗?
  显而易见,这种有失平衡和公平的处罚是很危险的。就此次舞弊
考试事件而言,如果没有代考者,雇人代考的考生纵有天大的本事,
其舞弊行为也是不能得逞的。如果说找人代考还是偷偷摸摸的话,专
门替人代考的“枪手”却是明目张胆地找市场。据《成都晚报》9月2
7日报道,一家“枪手”公司就在网上招聘代考各类考试的枪手,并
表示绝对安全,提供一条龙服务。
  所以,处罚的板子决不能仅打向一方,而纵容另一方。雇人代考
的舞弊者要处罚,对“枪手”也不能姑息。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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