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零成本获取政务信息乃大势所趋
2006-08-31 08:5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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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27日《新京报》消息说,北京市正在制定政务公开的统一标准和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在全市各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宾馆、机场、客运站等场所免费公开摆放,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政务事项。 |
一些地方政府为公民获取政务信息设置不合理的门槛,事实上是将政务信息当成了政府的私产——— 7月27日《新京报》消息说,北京市正在制定政务公开的统一标准和政府网站发展规划,其中包括在全市各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宾馆、机场、客运站等场所免费公开摆放,方便群众查询和办理政务事项。 将相关政务信息在政务大厅、便民服务点及一些公共场所免费公开摆放,使公民实现零成本获取政务信息,是政务公开在政务信息“发布与获取”环节上的具体落实。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意见》,指出政务公开要坚持严格依法、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对各类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事项,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之外,都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如实公开。其中“及时便民”的原则可以理解为,政府应当采取切实的保障措施,尽量降低公民为获取政务信息所付出的成本,在条件具备的地方,应当使这种成本降到最低以至于零。 公民为获取政务信息而付出高昂的成本,有时甚至成为一种必需的代价,这样的情形在我们周围并不鲜见。这种成本既包括为争取相关政务信息“可以公开”所做的努力,也包括为将政务信息“获取在手”所花费的人力物力。前者如在一些地方,从中央红头文件到省市有关政策精神,都可能被某些官员私自截留,农民为了看一眼中央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一号文件”,不得不跑到乡政府或县政府去找领导“理论”;后者如在一些地方,政务信息被输入电话声讯台、手机短信平台,或被制作成光盘、出版物出售,公民如欲获知,需要按市场价或以高于市场的价格支付电话费、资料费。以前人们付出的成本主要用于争取政务信息“可以公开”,现在则主要用于对政务信息的“购买”,且在少数地方,后一种成本有逐渐加重之势。一些地方政府为公民获取政务信息设置不合理的门槛,事实上是将政务信息当成了政府的私产,与政务公开的大原则(发展社会主义民主,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和小原则(及时便民)都是背道而驰的。 有人说民主是一种昂贵的制度,是“政治高消费”,其实如果从公民的角度看,民主更应该而且可以是一种低成本的生活方式,至少,公民可以很方便地免费获取诸多政务信息。公民零成本获取政务信息,是政务公开保障公民民主权利的大势所趋。 潘多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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