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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温费咋成了一纸政策“白条”

2006-08-31 08:57:29
  □张培元 
■大众时评
 
  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行政规定,高温作业工人享受高温费,全年按4个月计发。南京市财政局去年还专门下发文件,将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月高温费发放标准调至100元。然而仍有建筑工抱怨说,他们17年没有拿过高温费。而与高温费发放有关的三个政府部门,却都说自己没有管理权限。由于无人监管,高温费成了一纸“白条”。(7月28日《南京晨报》)
  高温劳动保护,是关系职工生命健康权的一件大事。不难想像,当逼近40摄氏度的高温考验着人类的生理极限,有关部门却一本正经地在一张白纸上画出一把伞让大家遮阳,如此“人性化”制度关怀,让人感到苦涩而无奈。
  按照南京市劳动部门有关负责人的解释,高温费和夜班费等应属职工劳动保护项目,自从安监部门成立后就从劳动部门划归过去,他们就不再行文处理,并不再对高温费发放标准进行调整。而安监局官员认为,劳动保护职能虽然已经划归安监局,可高温费应属职工福利待遇,仍应由劳动部门管理。眼见高温红色预警在不少地方频频闪亮,两个“权力婆婆”还在对职工高温权利保护的监管问题客客气气地推来推去,固然有权力界定不明确以及政策指向模糊的因素,但更多地显示了两家职能部门的冷漠。
  法定的高温费,变成一纸毫无执行力的政策“白条”,从表面上看是因为政府监管缺位,其深层问题在于劳动权益保护机制的先天不足。立法层面虽然“生成”了高温权利保护的权益概念,通过政府规章等形式制定了高温费发放标准的具体规定,但这些规定始终没有列入强制标准,只是作为锦上添花式的人文关怀及法律关怀,象征性地向劳动者做出某种姿态。它既没有对高温权利保护的监管履责部门进行明确,也没有对不执行高温费标准的企业制定惩罚性措施,通篇充斥“应当”等措辞而无配套的追责规定,使不少专门的劳动者权益保护法规缺乏刚力,实际冲淡了法规政令的强制性约束力。
  画饼充饥,眼前毕竟还有一张充满诱惑力的画纸。由于立法的滞后,广大民工群体其实连那纸政策“白条”也拿不到。比如南京市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站的说法就很有代表性,多年前国家制定的高温费发放规定主要针对国有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可现在建筑单位大多属于民营企业,政府并没有出台强制措施,现在出现投诉等行为,作为政府主管部门他们也是没法处理。因此,对日渐陈旧的公共政策进行及时检修,研究解决众多法律政策“白条”的兑付问题,应是立法机构和各级政府面前一项紧迫而现实的工作任务。
  编辑: 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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