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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大众报业·大众网
王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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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众网·海报新闻见习记者 王茜 上海报道
5月29日,上海市教委、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根据上海统一安排,3月份起,上海大中小学开展在线教育(中小学在线教育从3月2日起开始),各类学校可按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未开学或未开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
此外,根据《上海市教育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本市幼儿园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沪教委托幼〔2020〕2号)规定,幼儿未来园情况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通知要求,疫情防控期间,上海各高等学校按学年已收取的住宿费,按照“据实发生,分类执行”原则收取住宿费,即:一类是疫情期间留校的学生,学校按住宿费收费标准向学生收取住宿费;二类是按照上海全市要求,从4月27日起开始安排返校的学生,各高等学校根据本校具体开学日期,于次月起开始向学生计收住宿费,学年结束当月实际住宿时间不超过15天(含)的不予收费,超过15天不足1个月的按1个月收费。在本学年结束后,根据学生的实际住宿时间按月结算(一学年按9个月计算),多收的住宿费按规定及时办理退付或抵扣,由各高等学校制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予以公示。
通知还要求,上海各高等学校、各区教育局、财政局和各有关委、局、控股(集团)公司要全面落实上海市教委、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沪教委财﹝2020﹞14号)的要求,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学习生活需求。
同时要求各校应严格执行代办服务性收费管理规定。不得借疫情防控名义擅自增设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违规乱收费。对各种违规乱收费行为坚决查处,严肃追究当事人责任。
责任编辑:张明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