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海报新闻 媒体矩阵

大众网
全媒体
矩   阵

扫描有惊喜!

  • 海报新闻

  • 大众网官方微信

  • 大众网官方微博

  • 时政公众号爆三样

  • 大众海蓝

  • 大众网论坛

  • 山东手机报

山东手机报订阅方式:

移动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8000

联通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58000678

电信用户发送短信SD到106597009

首页>新闻>国内新闻

“老赖”擅自变卖已查封水稻 因拒执罪获刑6个月

2020

/ 10/22
来源:

东北网

作者:

手机查看

  东北网10月22日讯 (记者 佘雨桐) 樊某某欠银行借款迟迟不还,还擅自将查封的20000千克水稻变卖,所得水稻款没有偿还欠款,而是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花销。21日,黑龙江省延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樊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

  公开宣判现场。

  2019年4月29日某银行起诉樊某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延寿县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10日判决被告樊某某于判决生效之日给付原告某银行借款本金106700元,利息9391.60元。一审判决生效后,被告人樊某某未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某银行于2019年7月2日申请执行,案件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了樊某某所有的水稻20000千克,并送达了执行裁定书。一个月后,樊某某在未经人民法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将查封的20000千克水稻变卖,所得水稻款35000元,没有偿还欠款,而是将35000元水稻款用于偿还个人其他债务及日常花销。致使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无法执行。

  10月21日,延寿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樊某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一案。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樊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以从轻处罚。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樊某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初审编辑:

责任编辑:admin

相关推荐 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