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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鑫闻|乐视网、贾跃亭近5亿罚款创A股之最!上市以来造假质疑不断,中介机构能否免责?

2021

/ 04/13
来源:

大众网

作者:

沈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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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众网·海报新闻记者 沈童 济南报道

  乐视网被天价处罚毫无悬念地成为今日市场最大焦点!4月12日晚间,已从A股退市的乐视网在全国股转系统发布公告表示,当日收到北京证监局送到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因财务造假、欺诈发行等违法行为,乐视网被处以2.406亿元罚款,乐视网实控人贾跃亭被处以2.412亿元罚款。

(证监会对乐视网下发处罚决定)

  乐视网、贾跃亭连续10年造假合计共罚近5亿元,创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

  经查明,乐视网、贾跃亭等于2007年至2016年财务造假,其报送、披露的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以下简称IPO)相关文件及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未披露为乐视控股等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未如实披露贾某芳、贾跃亭向上市公司履行借款承诺的情况;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行为构成欺诈发行。

  对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存在虚假记载的行为,未依法披露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的行为以及对贾跃亭、贾某芳履行承诺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重大遗漏的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0万元罚款;对刘弘给予警告,并处以25万罚款;对吴孟给予警告,并处以20万元罚款;对赵凯给予警告,并处以10万元罚款;对谭殊给予警告,并处以8万元罚款;对吉晓庆、张旻翚给予警告,并处以5万元罚款;对朱宁、曹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同时,中国证监会表示,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相关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对其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合计对贾跃亭罚款90万元。

  对于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欺诈发行行为,根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证监会对乐视网处以募集资金百分之五即2.4亿元罚款;对贾跃亭、杨丽杰处以30万元罚款;对贾跃民、吴孟处以20万元罚款;对刘弘、邓伟、谭殊、张特、吉晓庆处以5万元罚款;对沈艳芳处以3万元罚款。贾跃亭作为乐视网实际控制人,指使从事上述违法行为,对其处以2.4亿元罚款,合计罚款2.4亿元。

  综上所述,对乐视网合计罚款240,600,000元,对贾跃亭合计罚款241,200,000元,对杨丽杰合计罚款60万元,对吴孟合计罚款40万元,对刘弘合计罚款30万元,对贾跃民合计罚款20万元,对谭殊合计罚款13万元,对吉晓庆、赵凯分别罚款10万元,对邓伟、张旻翚、张特分别罚款5万元,对沈艳芳、朱宁、曹彬分别罚款3万元。

  上市以来,乐视网财务造假传言从未间断

  如此十年连续不断的巨额造假,堪称A股历史之最,而对于乐视网和贾跃亭合计近5亿元的罚金,也创下A股财务造假罚款最高纪录。但事实上,乐视网一路走来就伴随着各种质疑声。

(乐视网上市以来财务数据)

  成立于2004年的乐视网在2013年之前还是一家不起眼的网络视频服务商。根据财务报表显示,2009年以前,公司营收还不到1亿元,一直到2013年,公司业绩还是呈现逐年攀升的态势。但从2014年开始,乐视网营收陡然剧增,营收达6.81亿元,是2013年的近3倍,且此种状态一直持续到2016年。数据显示,乐视网2016年营收已达219.87亿元。

  乐视网用7年时间,将营收从2009年的1.4亿发展到2016年的220亿,实现了157倍的增长,堪称行业翘楚。但是好景不长,2017年乐视网业绩急转直下,公司债务已超过总资产。

  数据显示,乐视网2009的毛利率达66%,而到2018年此项指标则变为了负数,为-38%。虽然同一时期同行业其他公司利润也有所下滑,但并没有出现负毛利的情况。数据显示,乐视网2018年净利率为-362%,亏损额超过收入的3倍还多。如此过山车似的发展历程,也引来了市场的质疑。

  2014年乐视网曾因股价大幅飙升,市值达1600亿元超过华夏银行而被市场质疑其财务造假;2015年5月,有匿名人士撰文质疑,乐视网2014年年报注水严重;2015年6月底,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姝威也公开撰文,质疑乐视涉嫌违规隐瞒公司盈亏信息,在年报中没有披露主营业务利润的构成、没有说明营业利润来源。对于这些质疑,虽然当时被贾跃亭一一否认,但随着乐视网IPO时的多名发审委委员、监管官员先后落马,也让乐视网“带病上市”传言愈演愈烈。

  IPO欺诈,中介机构能否免责?

  此外,记者注意到,在此次的公告中,证监会认定乐视网2007年至2016年连续十年财务造假,致使2010年报送和披露的IPO申报材料、2010年至2016年年报均存在虚假记载。也就是说,乐视网当时在IPO时就已经存在财务造假问题。由此,有不少投资者表示,那么当时乐视网IPO时的中介机构是否也存在违法行为?

  根据处罚决定显示,这次被认定为欺诈发行的是2016年乐视网非公开发行,根据当时候的招股书显示,乐视网主承销商为中德证券和中泰证券,发行人律师为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审计机构、验资机构为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此外,参与乐视网2010年IPO发行的保荐机构是平安证券,律师事务所是北京市信利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是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

  2005年版《证券法》第173条规定,“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的发行、上市、交易等证券业务活动制作、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财务顾问报告、资信评级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应当勤勉尽责,对所依据的文件资料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其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与发行人、上市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是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值得注意的是,2019年5月6日,中德证券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稽总调查字191350号),因案件调查需要调取乐视网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底稿。至于其他中介机构会否面临相关处罚,市场还在进一步等待当中。

责任编辑:吕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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